房产买卖霸王合同该改 代表建议规范商品房合同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发展迅猛,同时一些“霸王合同”和“霸王条款”也屡见不鲜。省人大代表沈志荣建议,政府尽快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
现状
商品房买卖合同存在隐患
目前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浙江省2000年修改版),虽经省建设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但买卖合同中的填空条款,仅由卖方自由填空或盖章,而买方不准做任何商议和修改。由于买卖双方没有任何的协商余地,而且购房者一般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不详细解读合同的具体条款,法律意识相对薄弱,从而存在着隐患。
隐患1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构成没有具体说明。由于公摊面积过大,使实际房价远高于售房价,成为房产商变相上涨价格获得收益的一种方法。
付款方式基本上在房屋未交接前半年至一年前就必须付清全部房款,一旦有质量问题或其他纠纷,作为弱者的买方就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隐患2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出现了严重失衡。一旦出现违约时,卖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仅为买方逾期付款违约责任的十分之一,这显然是极不公平的霸王条款。
房产公司同时还越俎代庖,额外强制缔约物业管理与收费合同,在签购房合同时一并签订。房地产的前期物业管理的期限模糊,容易造成纠纷,甚至引发冲突,极有可能在售房协议签订时就已埋下隐患。
隐患3排屋、别墅等庭院面积界限不清。排屋、别墅等中高档商品房屋开发后,公共用地以及属于购房者所有的庭院面积,界限不清,既没有发放土地使用权证,也没有对土地使用权属予以明确。
建议
尽快制定规范的合同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沈志荣代表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制定规范化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事关弱势群体权益的条款上要特别予以明确。
来源: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记者 魏皓奋 编辑:陈雪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