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摘要)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2006年1月18日在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代院长 应勇
2005年,全省法院在省委、省人大和最高法院的领导、监督和指导下,在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要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精审判、抓队伍、强基层,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共受理各类一审、二审、执行、审判监督案件470290件,办结468295件,分别比上年上升5.1%和5%,解决诉讼标的金额398.4亿元,为打造“平安浙江”、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加强刑事审判,维护社会稳定
全省各级法院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己任,坚持“宽严相济、不枉不纵”的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52534件,审结52586件,分别上升5.8 %和6.1 %,判处罪犯75510人。
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国家安全的刑事犯罪。突出打击重点,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杀人、抢劫、爆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共审结严重刑事犯罪案件16186件,判处罪犯25016人。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惩处力度,审结案件2418件,判处罪犯3116人。依法惩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依法惩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重点惩处走私、生产销售伪劣食品药品、侵犯知识产权和涉及金融、税收等领域的犯罪,共审结上述案件1378件,判处罪犯2240人。在判处主刑的同时,依法适用罚金、没收财产等附加刑,决不让犯罪分子获得非法利益,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1亿元。
依法惩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的决策部署,狠抓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大案要案的审理。共审结此类案件785件,判处罪犯895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86人;涉及县处级干部63人,厅局级干部4人。注重惩处行贿犯罪,共审结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37件,判处罪犯40人。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立足审判,及时排查化解矛盾,努力消除不安定因素。加强少年法庭工作,建立缓刑少年犯帮教基地。温州鹿城区等法院还积极探索依托民营企业,对外来青少年犯进行帮教。依法认真做好减刑假释工作,对确有悔改的减刑33024人,假释640人,并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监督、帮教措施,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对审判、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堵塞社会管理漏洞。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选择典型案件就地公开审判,主动与新闻媒体合作开办法制宣传栏目,扩大办案社会效果。
二、强化调节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全省法院注重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社会关系,大力加强民商事和行政审判,共受理一审民商事、行政案件257170件,审结256336件,分别上升2.1%和2.5%,解决诉讼标的金额348.4亿元。
依法调节社会经济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认真抓好重点案件的审理。一是审结借款、融资租赁、存单、信用证、证券等金融纠纷案件51194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正常金融秩序。二是审结企业改制、重组、破产和股份转让等案件233件,依法明晰产权关系和劳动关系。特别是对企业改制引发的案件,各级法院严格依照法律和政策规定,精心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三是审结劣质种子损害赔偿、环境污染、农田承包、山林确权等涉农案件1220件,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四是审结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商品房买卖、建设工程合同等房地产纠纷案件6241件,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规范我省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五是审结涉外商事案件183件,海事海商案件811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贸易和投资环境。
依法调处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民商事审判立足和谐稳定,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强化诉讼调解,特别是对婚姻、家庭、债务、相邻纠纷等各类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力争做到案结事了。在审结的252431件民商事案件中,调解和经做工作后和解撤诉的144235件,占结案总数的57.1 %。对当前多发的拆迁安置、土地征用补偿、劳动争议、环境污染等群体性诉讼和矛盾易激化案件,积极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精心审理,耐心疏导,共审结此类案件5879件,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推动技术创新进步。积极配合国家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运用诉前禁令等新措施,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制裁各类侵权行为,共审结专利、商标、著作权和技术合同等纠纷案件946件。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特别是我省企业在国外被诉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向有关部门提出了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提高应诉能力、构建专门的法律服务平台等对策建议,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法律服务。
加强行政审判,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全年共审结城建、公安、土地、劳动和社会保障、交通等各类行政诉讼案件3905件。其中,撤销和变更行政决定、判决履行法定职责等方式结案的581件,占14.9%,原告主动撤诉和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后原告撤诉的1287件,占33%,维持行政行为、驳回诉讼请求的1830件,占46.9%,以移送等其他方式结案的207件。加强宣传,着力改善司法环境。2005年11月,温州市政府制定了《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要求各县市区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省公安厅也作出规定,全面实行县级公安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有力推动了依法治省进程。
三、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全省法院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为契机,端正司法作风,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制约,确保司法公正高效。
开展专项整改,规范司法行为。紧紧抓住容易发生徇私枉法、权钱交易,容易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实体权利,容易发生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等问题的主要环节,以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为重点,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认真开展案件评查。省高级法院向省人大代表发出征求意见函,召开各类座谈会50多场次,抽查案件1495件。结合省人大内司委组织开展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对2003年以来办结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全部进行了自查。在此基础上,全省法院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重点解决部分案件质量不高、少数案件裁判不公、一些法官审判作风欠佳、少数执行行为失范等问题,求实效、重长效。经过集中整改、健全制度、培训考核三个阶段,全省法院的司法规范化程度有了明显提高,特别是执行工作的制度化建设推进较快,在2005年9月的全国规范执法行为经验交流会上作了介绍,得到中央领导的肯定。
加强审判监督,提升办案质量。健全法院内部监督体系,进一步强化院长、庭长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审级监督,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和差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切实防止权力滥用。全年二审改判案件1982件,再审改判案件424件。审结检察机关提起的各类抗诉案件487件,其中维持209件,改判和发回重审119件,撤诉等其他方式处理159件。同时,加强管理,加大公开开庭率、当庭宣判率、调解率和改判发回重审率的考核力度。拓宽监督渠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全年邀请2700多人次。聘请社会各界人士担任执法执纪监督员,听取意见,改进工作。
严格审限管理,提高司法效率。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以统一立案、排期开庭和审限跟踪为核心,对案件实行从立案到执行的全程跟踪管理。强化审限意识,实行临审限黄牌警告和超审限红牌通报制度,对疑难、重大案件,分级负责、挂牌督办,杜绝案件超审限和刑事被告人超期羁押。严格审限延长审批手续,规范案卷移送、鉴定评估等非审限用时,努力缩短办案周期。
强化执行力度,维护司法权威。充分发挥执行工作统一管理新体制的优势,巩固争创“执行工作良性循环法院”活动成果,着力构建良性循环的长效机制。继续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案件的有效执结率和标的到位率。建立完善执行协助网络,聘请乡镇等基层干部担任执行联络员,提高执行效率。实行风险提示和执行告知等制度,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全年新收各类执行案件137574件,执结136897件,分别上升10.8%和9.6%,执行标的金额141亿元。
四、坚持以人为本,落实一心为民方针
全省法院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大力抓好信访接待工作,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完善司法为民工作机制。以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为根本,细化落实各项便民利民举措,着力在司法为民的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加强诉讼指导,开展巡回审判,方便群众诉讼。开通诉讼“绿色通道”,对进城务工人员、下岗职工加大依法保护力度,对追索劳动报酬、赡养、抚养等案件快立、快审、快执。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对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而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4081.3万元。尝试设立执行救助基金,对因交通、医疗事故等导致生活困难,而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的申请执行人及时予以救济,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认真做好信访工作。总结、巩固去年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告诉信访制度,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探索申诉复查机制和再审制度改革,坚持和完善院长接待日制度和来信来访摘报制度,努力解决重复上访问题。对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认真审查,及时处理,全年共处理来信11.9万件,接待来访11.8万人次。
加强基层工作。各级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全省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把加强基层工作作为落实为民要求的重要着力点来抓。巩固“五好法庭”争创成果,深入开展争创“模范五好法庭”活动,着力推进人民法庭的规范化、规模化和制度化建设。至去年底,“五好法庭”覆盖率已达到94%。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在各级人大的支持下,与司法行政部门紧密配合,选任和培训人民陪审员2270名,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311名。去年5月以来,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19000余件,进一步体现了国家司法活动公开、民主的为民要旨。
五、保持党员先进性,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全省法院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抓班子,重教育,严管理,强素质,全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战斗力和凝聚力。
加强班子建设,提高领导水平。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制度,以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不断提高把握大局、驾驭全局的能力。完善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以良好的作风、形象做好榜样,带好队伍。
强化机关管理,凝聚队伍合力。针对薄弱环节,各级法院进一步健全制度,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发队伍活力。推行竞争上岗、公开竞聘,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广开言路,畅通干警参与民主决策的渠道,充分听取干警的意见和建议,努力营造民主和谐的工作氛围。
加强廉政建设,树立法官形象。坚持预防为主,大力加强警示教育和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干警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做到权责分明、奖惩严明。对枉法裁判、贪污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同时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激励广大干警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诸暨枫桥法庭荣获首届“中国十佳人民法庭”称号,庭长张学军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湖州南浔法院贾建平被授予浙江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2005年11月26日,平阳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许祥珊同志因长期带病坚持工作,倒在审判岗位上,年仅39岁,其先进事迹在当地群众中广为传颂。省高级法院为许祥珊同志追记一等功,并号召全省法官向他学习。
强化教育培训,提升业务素质。认真实施人才强院战略,稳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大力加强法官培训工作,国家法官学院浙江分院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23期,培训干警1952人次。开展法律本科学历远程网络教育,并与有关高校联合办学,提高法官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学历层次。至2005年底,全省法院审判人员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占70.4%,其中硕士研究生以上的295人。
六、严格履行法律职责,加强和改进省高院工作
一年来,省高级法院认真履行法律职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依法审理各类重大案件,加强督促指导,不断推进全省法院工作。
抓好重大案件审判。严格依法办案,认真把好终审案件质量关和死刑案件核准关。共审结各类重大案件2568件,其中审结刑事案件925件,判处无期徒刑和核准死刑罪犯1062人;审结民事案件963件,解决争议标的金额62.2亿元;审结行政案件121件;审结复查再审案件559件。另外,执结案件99件,标的金额4.9亿元;办理无期徒刑以上减刑案件939件。院审判委员会召开会议86次,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512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66件,有效保证了办案质量。为确保刑事审判质量,于11月召开全省刑事审判工作会议,要求认真汲取教训,切实树立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打击和保护并重的刑事审判司法理念,坚决做到“有罪则判,无罪放人”,使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牢固树立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认真贯彻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主动报告法院工作部署和大要案审判、执行情况,争取监督指导。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通过召开座谈会、邀请视察工作和旁听庭审等方式,听取意见,改进工作。在省人大代表工委的统一组织下,2005年,先后有17名省人大代表旁听了省高级法院审理的2件重大典型案件的庭审,反映良好。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2005年交办的10件建议提案,均已按期办结。对社会关注、代表委员反映强烈的个案,做到事中见面,办后即复。原判确有错误的,坚决予以重审纠正;裁判并无不当的,注重沟通,增进理解。
加强督促指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和省委打造“平安浙江”等重大决策,履行好对全省各级法院的监督指导职责。对各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及时作出部署,提出指导性意见,并加强督促检查,注重工作实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部署后,省高级法院加强领导,切实强化对下级法院的督促检查,中央督导组来省高级法院检查指导先进性教育活动时给予了较高评价。加大基层建设的政策扶持和业务指导力度,与省发改委、国土资源厅、财政厅进行多次协商沟通,较好解决了人民法庭建设立项、用地、经费等困难,并对经济欠发达地区予以政策倾斜,加快人民法庭的信息化建设进程,为山区法庭增配警用车辆,去年全省法院完成“两庭”建设项目12个。全省法院信息化工作取得新进展,完成了高级法院和各中级法院、宁波海事法院的联网。
一年来,全省法院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这是各级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有关部门支持的结果,是广大干警团结奋进、艰苦努力的结果,也是全省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支持的结果。但是,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少数案件裁判不公、执法不严;有的案件效率不高,社会效果不好;执行难和执行不力、不公的问题仍然存在,人民群众反映较大;有的干警群众观念不强,工作方法简单;极少数干警廉洁自律不严,甚至触犯刑律,严重损害了法院和法官的形象。这些问题的存在,反映出审判、执行工作与“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队伍的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内部教育监督管理机制还有薄弱环节,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此外,法院工作也存在一些困难,影响了审判职能的充分发挥。如,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法院公正司法的现象仍然存在,司法环境还不够理想;一些地方的人民陪审员参审时间和工作经费难以得到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行职务的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广大法官长期超负荷工作,部分地方法官队伍出现人才断层。我们将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努力予以克服。
各位代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的发展阶段,人民法院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责任更加重大。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法院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指针,继续实践“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全面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深化法院改革,狠抓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为实施“十一五”规划、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各项工作。把人民法院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谋划,找准服务、保障大局的结合点,以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为根本任务,以协调关系、化解矛盾为重要着力点,在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日益增长,司法手段成为调节社会关系重要手段的新形势下,坚持公平、正义与效率,认真办好每个案件,努力做到不使有诉求的群众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不使有理有据的当事人因没有关系打不赢官司,不使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因执行不力、不公得不到保护。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继续努力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与政法各家密切配合,继续依法严惩多发性侵财型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依法打击职务犯罪、商业贿赂犯罪和制售伪劣食品药品犯罪。深化打黑除恶、“两抢一盗”、禁毒禁赌专项斗争。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和失足青少年,继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打击与保障并重,做好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工作。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提出司法建议,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大力化解矛盾纠纷。针对大量社会矛盾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领域的实际,进一步加强民商事审判,依法公正调处各类纠纷,防止矛盾激化,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执行机制改革,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维护司法权威;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引导在法治的轨道上解决纷争。继续以矛盾易激化和群体性案件为重点,大力弘扬“枫桥经验”,努力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拓宽诉讼调解范围,促进社会和谐。
四、积极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央、省委政法委和最高法院的部署,总结“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经验,立足长远,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务求实效。贯彻执行最高法院制定的《法官行为规范》,认真实施《2006—2008年全省法院规范化建设工作要点》,重点规范司法礼仪、程序运行和裁判文书,以规范促公正、求公信、树形象。同时,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落实措施,认真整改。
五、稳步深化法院司法改革。《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已经最高法院颁布,涉及八大方面,共50项任务,其中规定所有死刑案件的核准权将收归最高法院。全省法院要遵循“自上而下、统筹安排、深思熟虑、稳步推进”的原则,认真实施。尤其是要充分做好死刑案件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法院行使的各项准备,重点抓好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工作,确保法院改革的顺利进行。坚持公开审判制度,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向全社会公开裁判文书。
六、继续强化队伍建设和基层建设。要巩固、扩大先进性教育和专项整改活动的成果,继续把理论学习、制度管理贯穿队伍建设的始终,进一步加强与高等院校的合作,加大培训力度,促进队伍素质有新的提高。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端正司法观念,增强司法能力,切实为人民群众掌好权、用好权。继续把廉政建设作为重中之重来抓,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加强对审判、执行权的监督制约,确保司法廉洁。加强司法宣传工作,弘扬“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主旋律。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配套措施的落实完善。以人民法庭为重点,继续加强法院基层建设,深化争创省级“模范五好法庭”活动,进一步提升全省人民法庭的整体水平和综合功能。紧紧依靠各方支持,想方设法解决人员编制紧张、部分地区两庭建设经费缺乏等实际困难,改善基层法院工作条件。
来源: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代院长 应 勇 编辑:何始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