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备受浙江各界关注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定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于国强说,去年11月,自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办法(草案)》后,社会反映强烈。
历时四个月的意见征求、调研、召开座谈会和修改,使得这部地方法规真正体现了可操作性。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最终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车辆和驾驶人管理、道路通行条件和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和限制行政管理权力五个方面进行完善修改。
有意思的是,在昨天举行的会议上,委员们对一些文字的修改精雕细琢,体现了充分的严谨和细致。例如,《草案》描述驾驶员不得穿后跟超过六厘米的鞋驾驶机动车,《办法》统一将后跟超过六厘米的鞋改为高跟鞋;《草案》描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取证完毕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明确当事人的事故责任,《办法》将“规定的时间内”改为10日内。
这里头有快报读者一份功劳
2005年7月20日,省政府召开《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在听证会举行之前,从7月13日到7月21日,快报每天以大篇幅推出“关注《办法》”专题报道,引起读者强烈反响。从开通讨论热线1351680000开始,热线主持记者每天都要接到近百个电话及大量的短信。
汽车撞行人应该赔多少?外地违章到哪里缴罚款?只要逃逸就该终身禁驾?每天,快报把读者所关心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浓缩成“今日焦点”、“读者反馈”等一个个子栏目,并邀请省法制办有关专家进行条文解读。最终,上千条意见和建议由都市快报记者专门送到了省政府法制办,昨天通过的这部新法规里,也有着快报读者的一份功劳。
快报帮你解读几大要点
1.吉祥车牌号要公开拍卖
拍卖款用于交通事故救助金
《办法》规定:机动车号牌号码实行随机选号的方式。小型客车号牌号码可以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实行有偿使用,公开竞价的号牌号码不得超过小型客车号牌号码总数的20%。公开竞价的号牌号码应当公示,竞价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解读:机动车吉祥车牌号实行公开拍卖,防止暗箱操作,同时吉祥车牌号属于公共资源,拍卖吉祥车牌号资金全部用于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2.自行车不用登记了
《办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自行车不实行登记制度。但自行车销售单位应当在销售时按规定对自行车统一编号、敲印、登记,定期报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解读: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弊端渐显,登记成本较高,而实际成效很小。一些省份已不再要求登记。
浙江本次取消自行车登记制度,也是为了节约公民的上牌成本。至于由销售方进行编号登记,则是考虑到方便查处自行车失窃案、解决所有权纠纷以及满足公民对物权的稳定心理预期。
3.没有限速标志时
公路最高限速改为每小时90公里
《办法》规定: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最高时速为60公里,公路最高时速为90公里;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最高时速为20公里。
此外,运载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在普通公路上行使时最高时速为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为80公里。
解读:没有限速标志的公路原来限速是80公里/小时,这次提高到90公里/小时,主要是考虑到提高道路通行率。
4.申请安全教育能减分
《办法》规定:持本省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未达到满分的,可以申请参加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为期一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每次可以减少其累积记分二分,但一个记分周期内安全教育的减分不得超过四分。
解读: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这项制度有利于鼓励机动车驾驶人主动接受安全教育,是对强制教育制度的补充。
5.机动车无责任的事故
机动车方最高赔5万元
《办法》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有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10%-20%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有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30%-50%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机动车一方无事故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
解读:根据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形和过错程度不同,分别确定赔偿比例,甚至不承担赔偿,有利于维护社会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