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有什么打算呢?
马锡锋摊开手:“我可以很坦率告诉你们,我在富阳已经承包了两块地,打算回去搞种植,暂时不打算再从事飞行工作,权当回归自然吧!”
对于公司方面索赔的近400万元,马锡锋表示没有这个经济能力:“我现在拿得出的现金只有2000元,年收入40万是2006年我当上飞行教员之后,2007年6月4日我递交了辞职报告,公司就把我安排在飞行部综合办公室做地面工作,每个月只有几千元,到2008年1月,我的卡里就没有再打进钱了……我现在已经负债十几万了……”
国航方面提交了13组351份证据。记者从原被告双方针锋相对的论述中,摸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1997年6月,原中航浙江航空公司从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支付招录费641400元,招收马锡锋为飞行员。8月,双方签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书》,约定:合同期从1997年7月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条件出现时止,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马锡锋进入原中航公司,经培训先后担任冲八副驾驶,1999年担任A320副驾驶,2003年7月担任A320/A319见习正驾驶,2004年1月担任A320正驾驶,2004年2月担任A320责任机长,2006年8月担任A320飞行教员,2007年4月担任A320B类飞行教员。
2003年,原中航由国有企业转制成国有控股企业,演变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国航方面认为,马锡锋要辞职,可以;但首先得支付培训费和招录费1569166元、培训期间工资(含补助)194956元、偿还机长飞行激励金37500元、偿还房屋补贴66000元,这一块合计186万余元。
其次,国航还要求马锡锋支付赔偿金210万元。这笔钱是这么算的: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关于贯彻落实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在确定具体补偿费用标准时,原则上以飞行人员初始培养费70万元为基数,从飞行员参加工作开始,综合考虑后续培养费用,以年均20%递增补偿费用,最高计算10年,即最高补偿费用为210万元(70万元+20%×70万元×10年)。
第三,国航提出,马锡锋离开后,两年内不得在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就职。理由是,马在公司工作10年,多次参加培训,内容极具专业性、机密性、特殊性,他从飞行员晋升至飞行教员,掌握了国航大量商业机密。
但马锡锋认为,国航转制后没有和自己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属于事实劳动关系,自己随时可以提出解除合同,无须支付任何赔偿款。
上午11时15分重新开庭,法官宣判:
第一,原被告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解除。
第二,原、被告间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约;由此给被告造成损失的,原告理应按约或依法赔偿,因此原告10日内支付被告中航公司210万元。
第三,“停飞两年”属于竞业禁止,是独立的劳动争议,不能与本案合并审理;被告中航公司在10天内为原告办理劳动人事档案、社会保险手册等相关手续的移交。
第四,驳回原告和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承担。
“哐当”一声,马锡锋向后晕倒了,双目紧闭。
全场愕然,一名漂亮的短发女子跑上去使劲把他拉到椅子上,扶出审判区,但马锡锋无法站立,一屁股坐倒在台阶上。
女人扭头对记者说:“我是他爱人,我们肯定想要上诉的。”
“整个民航系统,不仅仅是飞行员,空勤人员、航空运输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维修专业人才也很吃紧,以未来20年为期限,我国至少需要民航类人才24万人。”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发布的《中国人才报告》这样描述。
民航西南管理局相关人士向记者透露,近几年来各大航空公司间“挖”人大战日趋严重,暴露出我国飞行员紧缺的现实。“中国民航现有飞行员总数在1万人左右,预计未来5年,国内飞行员的缺口在1万名左右。”
据悉,现在国内的航空公司一般都是采用航空公司全额出资培养飞行员,但飞行员被要求给航空公司服役终生,不能随意跳槽。如果飞行员跳槽,要支付巨额的赔偿费用。
(图片与本案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