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为总结浙江省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试点工作,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副局长胡占山、国家认监委实验室副主任肖良等一行人冒着大雪专程赶赴杭州。听了省司法厅、省技术质量监督局的代表以及省内多位司法鉴定所主任的介绍,胡占山连说了三遍“收获很多”,对我省司法鉴定认证认可试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浙江的鉴定机构“考试”成绩骄人
今年,全省55家鉴定机构参加了司法部121个项目次的能力验证活动,97%取得“通过”以上成绩,其中“满意”占61%;在参加伤残程度、损伤程度两个项目63个项目次验证活动中,“通过”率为100%。这样的“考试”成绩在全国名列前茅。
“能力验证是鉴定结果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提起浙江的司法鉴定质量,省司法厅副厅长吴强军告诉记者,“全省55家司鉴所,只要具备能力验证所涉项目鉴定资格的,我们就要求参加测试。与其他省市自主报名相比,这种全员强制参加的做法在全国只有浙江做到了。”
“看到浙江的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试点工作抓得实、抓得严,整个进程按计划有序推进,我收获很多。”胡占山说,“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是实现司法鉴定科学管理的有力举措,对增强公信力提升形象都有好处。”
截至目前,我省已有48家司法鉴定机构按《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准则》要求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并已运行,占全省55家司法鉴定机构的87%。其中,有13家司法鉴定机构通过省级资质认定或现场评审。
“看到各位主任按认证认可要求,建立与运行质量体系文件,对这项新生事物有许多体会和建议,我收获很多。认证认可在操作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人员培训、鉴定人能力提高、鉴定技术规范建立……我们要通过本次调研,回去好好予以总结。”胡占山说。
国际先进管理制度应用于司法鉴定
“资质认定,是指国家和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实施的评价和承认活动。资质认定包括实验室资质认定(即计量认证)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即审查认可)是国际先进管理制度在我国的实施。”浙江省质监局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处处长阚江洲解释到。
2008年10月1日,浙江省被司法部确定为全国6个试点省(市)之一,开始了为期两年的鉴定行业开展认证认可工作。试点地区所有从事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的鉴定机构,在两年内要依法参加国家级或者省级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检查机构认可。
认证认可是鉴定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的重要手段。浙江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赵光君第一时间批示:要以此为契机,提高我省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水平。
“司法鉴定是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司法公正。如果做得不规范,对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危害非常大。”吴强军多次强调,司法鉴定机构要根据认证认可要求,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全面提升自身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从而确保司法鉴定“行为公正、程序规范、方法科学、数据准确、结论可靠”。
今年3月,衢州天恒司法鉴定所主任翟幸生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到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该所成为我省首家、全国首批通过省级资质认定的法医类检查机构。“认证认可活动,对我们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增强技术能力都很有好处。”他感慨地说。
特殊的环境,一流的设备,规范的工作
走进浙江汉博司法鉴定所,最大的感受就是一个字:静。档案室、检查室等房间的门都紧关着。除了接待处偶尔传来几句交谈声外,整层楼没有任何声音。“这是为了达到安全、保密、互不干扰的环境要求而特别设计的。”副主任梁锋介绍说。
梁锋说,除了改善环境,所里还添置了不少一流的设备,“用来鉴定笔迹形成时间的设备全国只有三台,其中一台就在我们这里。”
设施和环境条件是鉴定机构在出具数据和结果过程中的必备要素,是结果质量控制的技术保障。2009年,全省鉴定机构新购仪器设备达1144.9万元,20家鉴定机构变更了执业场所,改善了办公条件,有15家鉴定机构办公面积达400平方以上。
2008年以来,大批司法鉴定人经省司法厅安排参加了国家认监委、国家认可委和司法部司鉴所举办的内审员培训。2009年6月,全省110名内审员和各市司法鉴定管理干部还参加了省司法厅和省质监局举办的认证认可内审员培训班。今年1月,这两个部门又联合召开了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座谈会,对试点工作遇到一系列问题进行研究和规范。
“通过这些培训,大家都逐渐意识到工作规范性的重要性。下一步我们就要进行现场评审了。”一位司法鉴定所主任说,“今年我们的鉴定业务已有两千多件,但投诉数还不到以往的零头。”
今年以来,省司法厅受理的司法鉴定投诉仅27件,同比下降54﹪。
“司法鉴定事关司法公正和百姓切身利益。我们要以开展认证认可试点工作为抓手,进一步推进我省司法鉴定行业规范化建设。”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处长潘广俊的话,正是浙江司法鉴定认证认可试点工作的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