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陈波跨进了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大门,成了一名检察官。这一干,就是15年。
作为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检察官,陈波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使100多件案件改变原判,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500余万元。
“我们部门,外人看起来很神秘。其实,主要职责有两项。”陈波对记者说,民事行政检察的主要职责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及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违反法定程序的,依法提起抗诉;对不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则积极做好息诉工作。
陈波热爱民事行政检察这项工作,他常说:“为当事人伸张正义,当好检察战线的普通一兵,这是我最大的心愿。”
2005年3月,因房产继承纠纷,年近六旬的吴大妈第一次走上法庭。没想到,一审、二审都败诉。吴大妈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找到了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陈波热情地接待了她。
“请你相信,法律一定是公正的!”陈波耐心地听了吴大妈的情况介绍,并接下了这个案子。随后的几个月里,陈波多次调阅相关资料,向当事人了解详细案情。经过认真、细致地调查审阅,陈波认定法院的终审判决存在事实错误,就提请省检察院向省高院抗诉。经省高院调解,吴大妈的正当权益得到了维护,公平得以伸张。
在同事眼里,陈波是精通业务的办案高手。尽管接手的案子中有很多是重大案件,但是他总是直面压力,迎难而上。1999年,中保财产保险公司桐庐县支公司的水灾理赔申诉案,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受案后,陈波紧紧抓住案件中的争议焦点——如何计算保险合同中实际受损财产的价值和赔偿比例这一问题,开展调查。
为此,他和同事还专程前往中国人民银行保险司和条法司进行求证。取得权威解释后,陈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决定依法提起抗诉。后来,法院进行了改判,为当事人挽回了直接经济损失150余万元。该案还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民事行政抗诉精品案件”。
在工作中,陈波是一个有心人。经过长期实践,他总结出了“一听二记三劝四书”的“四步工作法”,即:接待案件当事人时,第一步是耐心倾听,设身处地,真诚相待,第二步是做好记录,认真记下申诉人提出的意见,第三步是解释劝导,第四步是出具答复函。
“对老百姓的合理要求,我肯定会支持。但是对一些不符合规定的诉求,我们会以法论事,向他们讲明道理。学会用群众语言做群众工作,这对我们来说,也是一项基本要求。”陈波说。
如今,这“四步工作法”已经成为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一项标准。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多年卓有成效的工作,让陈波得到了组织和群众的认可。近年来,他被市检察院评为首届民事行政领域办案能手,被市政法委评为全市政法系统规范执法先进个人。他先后荣立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五次,多次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去年,他又荣获了杭州市首届“十大金剑人物”称号。
没有豪言壮语,也没有惊天动地的伟业。共产党员陈波用“办好每一件案子”的执着行动,默默地为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