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平凡铸辉煌
——记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长吴超英
吴超英,男,1958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82年进入法院工作,现任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长。吴超英敬业爱岗、廉洁自律的事迹先后在《浙江法制报》、《浙江日报》、《人民法院报》、《中国审判》等媒体刊登。
吴超英审理案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独创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工作方法。多年来,其办结的案件调解撤诉率均保持在60%以上。2010年1月成立衢州法院首个以其个人命名的调解工作室,已审结案件153件,其中调解撤诉结案142件,调解撤诉率达92.81%,且自动履行率在90%以上。省高院齐奇院长专门作出批示:“向超英同志致敬!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来之不易。”
吴超英情系百姓,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处处为当事人着想。一次,为勘察一起溺水死亡案件的溺水地点,吴超英不顾零下三四度的寒冷,涉水勘察溺水地点,围观群众为其办案精神所感动,当事人最后也服判息诉。
辛勤的付出,赢得了充分的肯定。近年间,吴超英先后三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五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荣记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2009年被省法院授予“十佳优秀法官”称号,2010年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