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二审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对“危险驾驶犯罪”条款进行了再次修改,进一步加大了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根据最新的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即入罪,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看来,国家终于下定决心要“醒酒”了,将“醉驾”提高到追究刑责的高度,应该说只是“醒酒”行动的第一步,但却代表着建设一个真正法治国家的开始。
事实上,不用多说,我们国家现在一些人已经烂醉如泥了,尤其是那些所谓的特权等级、“官二代”、“富二代”。“我爸是李刚!”这句话,道尽了特权等级的猖狂。“恨爹不成刚!”这句话,说尽了国人心中的复杂思想。
这不,12月17日晚上,永嘉就出了一个翻版:一个醉酒驾驶的男子在出了车祸后,竟然纠集七八个人围殴三个来处警的警员。在围殴过程中,该男子大声宣称:“我叔叔是金国友,跟老子作对的话非弄死你们不可!”金国友是谁?永嘉县公安局副局长呗!只要沾上一点官的关系,就连警察也敢打,可见很多人确实醉得不轻。
也正因此,“醒酒”行动遇到的压力注定是无比巨大的。这不,就有人大代表提出,醉驾即入罪,而国家公职人员在犯罪后一般都会面临开除公职的处分,这样对公务员来说“后果很严重”。
其实大家都明白,公务员并不一定是要泡在酒缸里才能成为公务员,也并不一定非要在喝得大醉之后还得开车上路。一句话,只要你对法律稍有敬畏之心,就能够避免被误伤,出现被开除出公务员队伍的严重后果。但是,为什么我们就有人不能容忍让公务员牵连进醉驾即入罪呢?原因很明显,在一些人眼里,我们国家的公务员早已不再是人民的公仆,而是一个新的特权等级。这也是为什么我们的法律法规那么多,却总是只对弱势群体有效,对特权等级失语,即使法院依法判决了,也迟迟得不到执行的主要原因。
让人心寒的是,现在有的人竟然连这种表面的文章都不愿维持了。我们都很明白:即使真的醉驾入罪了,那又会有多少醉驾的公务员真的被拘役,被开除出公务员队伍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不只是公务员在犯罪后要被开除公职,普通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在犯罪后也是一样要被开除的。对他们来说,后果其实更严重,一旦失去工作,可能整个家庭就会陷入困境。可是,我们一些掌权的人却看不到这些普通的劳动群体,在制定各项政策规定的时候,他们只想着为当官的、为富人做锦上添花的事情,而不愿解决弱势群体所面临的迫切需要解决的衣食住行问题。这不得不让人担忧:这醉驾即入罪会不会又被修改掉,或者增加诸多可以操作的细节,让“有能力”的公务员可以不受此限制?
中国要“醒酒”,就得从所谓特权等级的公务员开始。结果如何,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