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带离法庭时,小勇扭过头去看了看旁听席上的母亲。
爱情让人快乐,但爱情也会令人疯狂!年仅20岁的小勇(化名),因为得不到的爱情,最终强奸杀人,这疯狂的爱也让他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近日,听到自己被嘉兴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的结果,小勇痛哭流涕:“我还要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我怎么可以这么早就走……”
案件回放:
20岁男孩奸杀23岁女孩
小勇是贵州人,在嘉兴油车港某工厂打工。23岁的女孩桂梅(化名)和他是一个厂的,一来二去,小勇喜欢上了桂梅。
不久后,小勇向桂梅表白,要她做自己的女朋友。对于小勇,桂梅一直是模棱两可的态度,没有答应做他的女朋友,但愿意和他出去玩。
2010年7月20日晚上9点30分左右,小勇把桂梅带到了湘家荡,欲对其强奸。因桂梅反抗,他就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威胁她,对她实施了强奸。
作案后,因害怕桂梅报警,小勇将她推入湖中。之后,他还捡起湖边的石头向桂梅头部投掷,阻止她靠岸。
当桂梅挣扎着靠近岸边、双手抓住湖堤时,小勇又用弹簧刀扎刺她的双手数刀,令她无法上岸。最终,桂梅溺水身亡。之后,小勇逃离现场。
案件追踪:
一审被判死刑
嘉兴中院的法官表示,小勇与桂梅之间并不存在恋爱关系,他仅仅因单方面追求桂梅被婉拒而强奸她,又因害怕她报警而杀害她,动机卑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法院一审判决:小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法院要求小勇赔偿桂梅家属共计217280元。
就在听到判决的那一刻,小勇痛哭流涕。他一再表示“:我是一时糊涂啊!我一直希望她做我女朋友的,可我后来才知道,她有男朋友的,我气晕了头了啊……”
不过,小勇也承认自己确实有罪“。我对不起父母!我希望法律再给我一次做人的机会,我还要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我怎么可以这么早就走……”小勇跪在了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