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村级组织换届试点中“五种情况人员”选出后被宣布当选无效有关情况
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试点中,各地根据有关规定,对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对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被劳教或者解除劳教未满3年,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等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丧失行为能力的人员(即“五种情况人员”)进行劝退和经资格审查后,不列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和其他村级组织班子成员的候选人(自荐人);对选举过程中,通过另选他人形式或未参加自荐而选出的“五种情况人员”,在进行资格审查,并做好相应工作后,宣布当选无效。试点工作中,全省共有343名“五种情况人员”经劝说主动退出选举;261名“五种情况人员”被取消候选人(自荐人)资格;28名“五种情况人员”选出后,被宣布当选无效。目前,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已经在全省全面铺开,各地要继续按照“选前劝退、资格审查、选后把关”的要求,认真操作,尽量把工作做在前、把矛盾化解在前、把群众的思想情绪疏导在前,确保这次换届中“五种情况人员”零当选。
各地试点工作中28名“五种情况人员”通过另选他人形式或未参加自荐而选出,被宣布当选无效的情况如下:
1、乐清市黄华镇沪屿后村村党组织选举中,党员张××,违反计划生育处理未满5年,当选无效。
2、乐清市虹桥镇下沿村村党组织选举中,党员陈××,违法土地买卖已立案,当选无效。
3、诸暨市王家井镇关湖村村委会选举中,徐××,刑满释放未满5年,当选无效。
4、永康市龙山镇吕南宅一村村委会选举中,吕××,违反计划生育受处理未满5年,当选无效。
5、永康市吕南宅一村村委会选举中,吕××,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当选无效。
6、永康市龙山镇马山村村委会选举中,吕××,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当选无效。
7、永康市龙山镇新屋村村委会选举中,包××,违反计划生育受处理未满5年,当选无效。
8、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七宝塘村村委会选举中,黄××,2004年4月因聚众斗殴被依法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当选无效。
9、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桥下村村委会选举中,傅××,2007年2月因打人致轻伤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2008年4月刑满释放,当选无效。
10、浦江县郑宅镇后溪村村委会选举中,郑××、郑××、郑××等3人,均是违反计划生育受处理未满5年,当选无效。
11、浦江县郑宅镇湖顶村村委会选举中,郑××违反计划生育受处理未满5年,当选无效。
12、永康市龙山镇桥三村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中,黄××,因违反计划生育受处理未满5年,当选无效。
13、永康市龙山镇后景颜村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中,贾××,2006年因销赃被判处拘役3个月,当选无效。
14、台州市黄岩区宁溪镇下施村村委会选举中,王××,违反计划生育受到处理未满5年,当选无效。
15、临海市沿江镇长甸三村村委会选举中,陈××,2007年被判缓刑,当选无效。
16、临海市沿江镇上金村村委会选举中,郑××,2009年寻衅滋事罪,当选无效。
17、临海市沿江镇长甸二村村党组织选举中,党员冯××,违反计划生育受到处理未满5年,当选无效。
18、温岭市温峤镇北珠村 村委会选举中,方××,2005年8月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期1年执行,当选无效。
19、天台县洪畴镇明公村村委会选举中,干××,违反计划生育受到处理未满5年,当选无效。
20、天台县洪畴镇坪东村村委会选举中,汤××,刑满释放未满5年,当选无效。
21、仙居县朱溪镇江一村 村委会选举中,王××,违反计划生育受到处理未满5年,当选无效。
22、仙居县朱溪镇朱四村 村委会选举中,项××,违反计划生育受到处理未满5年,当选无效。
23、仙居县朱溪镇盘坑村 村委会选举中,朱××,违反计划生育受到处理未满5年,当选无效。
24、仙居县朱溪镇朱一村 村委会选举中,朱××,刑满释放未满5年,当选无效。
25、龙泉市八都镇溪坪村村委会选举中,王××,刑满释放未满5年,当选无效。
26、龙泉市八都镇高升村村委会选举中,项××,2007年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开除党籍,未满5年,当选无效。
(来源:省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21期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