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浙江法制报报道了杭城一起房产中介公司状告客户“跳单”的案件。昨天,记者从杭州市上城区法院了解到“,跳单”案件并非个别现象。去年至今,该院受理的房产中介公司状告客户“跳单”的纠纷案有10起,有明显增多的趋势。
“跳单”纠纷案为什么增多?上城区法院民二庭法官分析认为,排除房地产市场受调控影响等深层次原因,房产中介机构不规范操作是其中一个主要因素。
该院民二庭法官说,从审理的案件看,房产中介机构不规范操作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看房确认书”迷惑客户。为了广纳业务,很多房产中介在客户委托的前期未与客户签订委托合同,而是在“看房确认书”中将委托居间合同的主要内容载入其中,以确定委托关系。为了让客户签字,工作人员又往往告知确认书是对他们工作业绩的记录,而不对确认书的实质权利义务进行解释,导致求购方签下多份“看房确认书”。
另外,房产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在制作“看房确认书”时不够严肃、规范,出现笔误时,大多擅自修改,纠纷发生后导致巨大争议。而且看房确认书都在房产中介一方手中。
同时,房产中介机构在取得出售方的委托手续上也存在一定的问题。目前,中介机构很少能与出售方达成独家代理,能够签订书面委托的更少,通常是中介拿着房屋的钥匙就开始推销,但是这样做是否就是法律意义上的委托,存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总之,求购方对于中介机构的操作犹如“雾里看花”,由此埋下“跳单”纠纷的隐患。
法官建议,房产中介机构要规范与求购方之间的委托手续,尤其是有关法律文书;此外,要完善告知义务,整个居间服务的过程要明确地向购房户说明、解释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