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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购物卡的灰色利益链

  新华网上海2月16日电题:透视购物卡的灰色利益链

  新华网记者周琳、李烁、姚玉洁

  无论是逢年过节送礼、发年终奖,还是平日里的节日费、人情往来,购物卡在人们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与此同时,对于购物卡“灰色消费”“洗钱腐败工具”等的指责也随之而来。国际通用的购物卡,缘何到了中国就有些变味了?市场混乱是源于事物本身,还是监管漏洞?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购物卡背后“多全其美”的利益链

  “收卡,收卡!”在许多大型商场门口,都回响着“黄牛”们这样的吆喝声。记者春节回乡时看到,在合肥、无锡等城市,各大超市和百货集团对购物卡业务都非常热情,不少商家打出买10万元购物卡即可享受2000元优惠的促销活动。而元宵节前,长三角各大城市的大商场、发卡机构生意也非常红火。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市场上流通的购物卡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单项消费卡,由零售商家(如家乐福、沃尔玛等)、专卖连锁商家(百思买、苏宁等电器连锁企业、美容美发企业以及健身机构)等发放,只可在自己旗下商户使用;一种由专业发卡公司发放,比较典型的如上海斯玛特卡等,可以在多个特约商户使用;还有一种既可以在多个特约商户使用,又可以在自己公司旗下的百货公司使用,例如北京资和信的商通卡等。

  “每到一个新的城市出差,第一件事就是去当地的超市或者发卡机构买上几千元的购物卡送给合作企业。”一家民营企业的营销人员告诉记者,购物卡携带方便、又可以开具发票,成为送礼的首选。

  事实上,叫停“购物券”“购物卡”的呼声和努力从未停止。早在1991年,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了《关于禁止发放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的通知》,要求“已发放尚未使用的购物券,一律停止使用,由发放单位立即收回销毁”;1993年、1998年和2001年相关监管部门又出台了很多禁令和条例,但效果都难令人满意。

  记者调查发现,购物卡屡禁不止,是因为背后有一条“多全其美”的利益链,商家、第三方发卡机构、消费者乃至参与倒卖的“黄牛”,都在链条中各取所需、各得其利。

  对于自行发卡的各大商场或餐饮、美容、健身企业,发卡不仅可以锁定客户、提前获得巨额现金流,还会由于购物卡过期、损毁、零头放弃等各种原因,获得过期未消费结余金额。据估算,这个比例占发卡总额的8%-16%,这还不算回笼的现金流可观的利息收入。

  对于第三方发卡机构来说,帮助商户发卡,可以取得1%-3%的返佣,且这个比例随着近年来发卡机构的强势还在提高,其中餐饮、美容等服务类企业的最高返佣比例甚至可以达到20%。

  巨大的市场需求,也催生了购物卡利益链上的第三环——以倒卖商场购物卡为生计的“黄牛”。在上海徐家汇商圈,一名倒卖各大商场(超市)购物卡的“黄牛”周某对记者表示,他的收购价一般为卡面金额的96-97折,然后以97.5-98.5折的价格卖出。“一张卡也就赚个几元钱,但有时候一个月能收购30万元-50万元,年前那段生意最火爆!”

  利益链后暗藏诸多风险

  看起来利人利己的购物卡,却有着诸多风险漏洞和隐患。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春彦认为,购物卡市场每年产生的巨额现金流相当于一笔巨大的“沉淀资金”,这数亿乃至上百亿元的资金,对于商户来说,意味着巨大的经营操作空间。

  “从实际情况上看,北京、上海很多发卡机构的资金并不是严格放在银行里面,而是拿去做投资了。一旦出现投资失误、资金亏损等情况,购卡人的权益无法保障。”刘春彦说。

  以北京资和信集团为例,其发行的“商通卡”活跃在各大商户。而资和信网站信息显示,除了购物卡业务,资和信集团还涉足担保、典当、百货等业务,在资本市场上也频频可见资和信的身影。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说:“目前对于这类综合经营的机构没有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发卡资金很可能流向担保、典当、资本市场等,并产生投资风险。”

  业内人士表示,企业将沉淀资金投资于高风险高回报行业,如炒股或资金拆借等,很可能因投资亏损造成公司资金链断裂,给消费者带来巨大损失。因为很多第三方发卡机构的注册资本并不高,如果出现资金亏损,很可能不足以弥补持卡人的损失。

  目前来看,大部分第三方发卡机构的资金流向并没有明确披露,只有支付宝明确表示支付宝中的钱是存放在银行账户上的,产生的利息也一直存在里面等到政策明确其所有权,截至目前,对于第三方机构吸纳的“沉淀资金”收益所有人,并没有明确规定。

  购物卡市场如何“阳光化”?

  2010年6月和12月,中国人民银行相继制定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定期报送支付业务统计报表和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不得按接受的客户备付金金额开具发票等一系列措施。

  刘春彦认为,银行需要存款准备金率、风险隔离等一系列监管措施来保障客户存款安全,发卡机构也应该采取类似的监管措施。对于即将发牌的机构,应该定期披露资金走向;要严格限制“沉淀资金”的流向,将发卡机构当作“类银行”来进行监管;第三,对于没有取得执照的机构,给予一定时期的过渡期再择机关闭。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方盈芝认为,政策还应尽快界定“沉淀资金”收益归属问题,让第三方支付机构收益更加阳光透明。“第三方发卡机构涉及的企业非常多,目前还处在对企业进行审核的阶段,行业发展不能因为存在问题就因噎废食,对购物卡市场也宜‘疏导’不宜‘围堵’。”

  针对购物卡成为洗钱、腐败工具的指责,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表示,购物卡与腐败之间没有必然联系,不能因为存在行贿、受贿等腐败现象,就否定预付式消费的正当性,“一禁了之”显然也不可能,关键在于合理引导预付式消费,加强预付式消费的安全性。

  叶林建议,一方面应加强对购物卡发行单位资质的监管,逐步梳理目前混乱的预付消费卡市场;另一方面,可借鉴参考其他地区的做法,引导商家选择多种担保形式。如可要求所有发行预付式购物卡的单位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到专管账户,根据发行规模与发行单位的净资产情况确定一定的比例,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至于其中出现的不正之风等问题,则是另一个课题,应从纠风等方面予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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