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5日讯
昨天上午,浙江省湖州市中级法院对杭州市滨江区委原书记尚国胜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尚国胜有期徒刑七年。
今年46岁的尚国胜,案发前担任中共杭州市滨江区委书记、中共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书记。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0年,尚国胜在担任中共杭州市滨江区委书记、中共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兑现总部经济政策、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申请成立小额贷款公司、企业供地、土地收储等方面为他人提供支持和帮助,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1.6万多元。该案经浙江省检察院侦查终结,交湖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湖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湖州市中级法院于去年10月20日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认为,尚国胜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尚国胜能主动向有关组织交待其受贿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退出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因此判处尚国胜有期徒刑七年,已退出的赃款予以没收。
通讯员 钱聪 记者 娄炜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