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背景
在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全社会最为关注的焦点之一。近几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频见诸报道,全国每年食物中毒报告的总人数为2~4万人,但据专家估计,我国每年实际食物中毒人数大约为20~40万人;一系列食品安全大案先后发生,如“金华毒火腿事件”、 “三鹿奶粉事件”、“南京龙虾门事件”、 “阜阳劣质奶粉”、“广州假酒”、“彭州毒泡菜”等,使广大食品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了极大伤害,并直接引起了全社会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关注。
近年来,浙江省在工农业等领域取得了飞速发展,但在涉及食品安全的环境、资源可持续发展政策、法规建设等方面却得不到及时跟进,浙江省已颁布《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这些法规在浙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来说,浙江食品安全的法规建设和评估标准还是相对滞后,食品安全监管和危机应急机制的法规体系尚不健全,食品恶性污染和食源性疾病等事件时有发生,给人民的生命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
从温州“苏丹红一号食品原料案”,到“金华毒火腿”以及嘉兴某中学的集体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说明浙江食品安全问题不容乐观,建立系统完善的法治背景下的食品安全监管和危机应急处理机制迫在眉睫。
二、调查的结果与分析
(1)监管体制有待理顺,应尽快实现监管工作正常化;
(2)《食品安全法》的省内配套法规规章有待完善;
(3)《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抽样检验的规定过于宽泛,急待完善;
(4)食品安全预警机制有待完善;
(5)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体系有待完善;
(6)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尚未建立;
(7)部分企业食品安全责任制尚未落实;
(8)部分经营者对食品安全认识不足,意识淡薄;
(9)《食品安全法》实施中部分地方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较突出;
(10)执法中缺乏统一协调,导致执法不公。
2.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
(1)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存在漏洞
(2)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不健全
(3)食品安全相关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和利益冲突
3.食品安全问题的法经济学分析
(1)经营者:加大违法成本
(2)政府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3)消费者:加大对自身利益的保护
4.食品安全隐患的消极影响
(1)食品安全隐患对消费者身心健康的影响
(2)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三、解决浙江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一)建立和完善浙江食品安全预警机制
(二)健全浙江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三)推动食品安全标准法规体系建设
(四)推动《食品安全法》配套法规规章的完善
(五)构建食品安全统一执法协调机制
(六)推进《食品安全法》普法教育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