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浙江网2月28日讯(通讯员 马江领 许滨)13年,弹指一挥间。从23岁到36岁,人生最美好的13年,虽然仍然看似当初那个瘦弱、单薄的身体,但眉宇之间透露出的那种知性、干练和冷静,让人油然而生一种好感和敬意。她,就是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俞东瑾。
13年一路走来,凭着对工作的执着和责任,对检察业务的孜孜钻研精神和对检察事业的忠诚和热爱,这位当年不起眼的书记员迅速成长为办案骨干和中层中坚,各种荣誉也不期而至:2001年、2003年两次被评为宁波市优秀公诉讼人;2005年被评为余姚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个人;2006年被评为余姚市“四五”普法工作先进个人;2007年被评为余姚市“十佳青年卫士”;2008年被评为余姚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2009年被评为宁波市“人民满意公务员”。
“活字典”:懵懂学子在“案海”中蜕变
1997年,俞东瑾从宁波大学法律系毕业。跨出校门即踏入检察机关大门的她,虽然怀揣着自己的理想和人生追求,但还是脱不了那种天生女生的羞涩和初生牛犊的懵懂。按照当时单位的规矩,她在公诉部门不能即刻办案,而是跟着师傅学活儿。
一开始,俞东瑾什么规矩都不慎懂,也出了不少糗事。但她心细,把自己犯过的错暗暗记下,把老师好的经验牢牢记住,她还利用担任兼职内勤的机会熟悉整个办案流程,也梳理出其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俞东瑾勤于学习,只要是跟法律有关的,她都学,据她的师傅讲,俞东瑾当时常说:“反正年轻,多学点,指不定什么时候就用得上了。”俞东瑾的师傅还介绍说:“她当时还是一丫头片子,有事没事问个不停,人都被她烦死了。”
正是这些“记”、“学”和“问”,俞东瑾给自己以后的成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这些,都成为了她脑海里的信息源。
1999年,俞东瑾由于工作出色,被任命为助理检察员,可以直接办案了。她曾为这一刻欢呼雀跃。办案,给了她更加快速成长的机会。她不放过对每一案件办理的研究和分析。她说:“每个案件都是不同的,都会给你不同的感受。”从此,她一发不可收,2001年,首次有资格参加优秀公诉人评选,她就获得了宁波市优秀公诉人称号。从那时开始一直到现在,13年间,经她办理各类批捕、起诉案件已有1300余件,年均办案量在百件以上,无一错捕、漏捕和错诉、漏诉,案件均被法院作了有罪判决。
俞东瑾喜欢办案,办了上千件案件使她无论面对什么类型的案件都胸有成竹。于是,同事们尤其是新来的同事遇到难题总喜欢找她,并亲切的送她一绰号:办案“活字典”。
“恶者”面前永不退缩,“善者”眼中尽撒温情
2006年,对余姚市某镇来说,是难以忘却的一年。省重点工程某水库工程开工,原本一切事情都在按部就班顺利进行,但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却利用安置问题煽动村民聚众闹事,还多次集体上访,并曾一度煽动100多人围攻镇政府,严重影响了当地的正常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后经查明,主要是王某为首的4人主观臆断水库建成后会对自己造出影响,想借此索取钱财而存心闹事。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由俞东瑾承办。面对如此棘手的案件,俞东瑾沉着应对,表现出了对工作的负责、敬业和奉献精神,经过近两个月的加班加点和认真细致阅卷,内查外调,使证据形成了锁链。为使案件成功公诉,她在庭前做了充分的预测和准备。在庭审中,她注重检察官的仪态举止,表现出了公诉人良好的行为举止和风范。法庭辩论中,又根据犯罪事实,有的放矢地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指控,体现了较强的出庭公诉能力。该案最终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该起事件也随着判决的生效而烟消云散。
对“恶者”,俞东瑾是毫不留情,努力张扬正义;而对“善者”,她却总是案后留香。
2008年,外来务工人员孙某涉嫌交通肇事被移送审查起诉。由于无法告知孙某亲属,俞东瑾便来到肇事地点某工地了解情况。在核实了一些案件细节后,俞东瑾还了解到,孙某已来姚务工多年,案发前在该工地当司机,孙某自己除了有一女儿跟他一起住工地外,在余姚再无其他亲戚,而他出事后刚好碰到放暑假,女儿便没人照看,整天一个人在工地跑。
了解到这种情况后,俞东瑾的心一下子仿佛被揪了起来。她马上找到了小女孩并给她安排了食宿。然后,俞东瑾仅用一天时间就把案子办结,在移送起诉时将相关情况告知了法院,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处理。在俞东瑾和主审法官的努力下,孙某与所在单位一起赔偿了被害人家属,他本人也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最终,孙某被判处缓刑。走出看守所的孙某,当天便带着女儿来到检察院,握着俞东瑾的手热泪盈眶。
法庭上的铁娘子,居家里的娴淑妻
在余姚市阳明街道人大工委,一提检察院,很多代表都会对一位美丽而又干练的女检察官竖大拇指,因为他们亲眼目睹过她在法庭上公诉罪犯时的风采。她,就是俞东瑾。
说起这事儿,也有点儿凑巧的因素。因为承办人临时有事,俞东瑾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替代出庭,也不知道还有人大代表旁听庭审。那是一起抢劫案,被告人刘某不承认自己的行为是抢劫,最多只是抢夺或者盗窃,还请了律师为自己辩护。
俞东瑾临时翻阅了案件及证据后,针对对方的辩解,稳扎稳打,有理有节,从事实到证据,由理论到法条,侃侃而谈。面对她的公诉,对方毫无还手之力。最终,刘某被以抢劫罪判刑。俞东瑾的论辩才能,让旁听审判的人大代表大加称赞。
然而,法庭上的铁娘子风范却无法掩盖她作为女性天生的柔情。在家里,她还是一位好母亲和好妻子。
2007年11月,俞东瑾的女儿降生。3个月后,俞东瑾被提拔为公诉科长。从未当过科室负责人的她一下子主管一个大科室,俞东瑾毫无经验,也有点儿不知所措。但就俞东瑾的性格,困难面前她绝不认输。
一边是刚刚出生的宝宝,一边是责任重大的工作。此后的时间,俞东瑾无时无刻不是心系两头。那段时间,除了白天上班,晚上俞东瑾往往是照看好女儿,再到办公室熟悉业务,然后夜深了再回到家里照看一夜醒来几次的女儿。
但是,无论多累,她都坚持下来了。她的女儿茁壮成长,她的工作也经受住了考验,得到领导的肯定和赞赏。
提起那段时间,俞东瑾幽幽的说:“那时真是疲于奔命,身心俱疲,还要感谢老公的理解和支持。”但有了那段经历,以后就再也没有过不去的坎儿,俞东瑾如是说。
善于思考和探索,是工作的营养之源
学习和思考是工作的动力,没有动力,工作将寸步难行。
俞东瑾进入检察院后,始终坚持刻苦学习,钻研业务知识。2003年她考取了浙江大学在职法律硕士班,并完成了研究生学业,为后来的检察工作打下了扎实基础。俞东瑾还十分注重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善于思考并根据心得撰写调研论文。近几年来,俞东瑾先后在《检察日报》、《浙江检察》、《宁波法学》等法律类报刊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其中《检察机关“不捕说理”机制的探索及完善》一文获得2006年度浙江省检察机关优秀调研一等奖。另外,她还参与撰写《检察视野中的未成年人维权》、《法律监督:实践与求索》等2部学术著作。
俞东瑾在思考之余,还积极探索检察工作的改革,注意将思考的成果转化为工作经验。2005年,时任侦查监督科副科长的她配合科长开始了“不捕说理”工作的探索。在探索的同时,俞东瑾还与同事一道,利用了大量的休息时间,翻阅了国内外学术资料,并根据实践中所积累的丰富的素材,完成了“不捕说理”机制专题研究,填补了检察工作在这一领域里的空白。目前,“不捕说理”机制的研究和实践成果,不仅在全省推广,而且还受到了高检院的肯定在全国实行。
去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为更有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俞东瑾又完成了一项创新,她主持所在科室成功开发并投入应用“追诉漏查漏犯信息平台”。他们以检察内网为依托,以院内服务器为载体,突出了追诉信息的共享,有效地解决了追诉信息由案件承办人各自掌握,难以形成共享,并且日久容易遗忘和疏漏的问题,实现了常规追诉由“单兵作战”向“集团作战”的转变,由“手动”操作向“自动”操作的转变,由无从抓起到有序管理的转变,切实增强了检察机关的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能力。目前,这项创新受到了省检察院领导的肯定,并将经验向全省推广。
平凡朴实谱壮歌,秋水襟怀皆有情。俞东瑾以她的才干和品格魅力,赢得了全院同事的认可和赞扬。而她却认为,一个人的力量总是有限的,工作上取得的成绩不能总归功于自己,而要归功于领导重视,归功于同事的支持,只有把个人融入集体,才能展视耀眼才华,才有干好事业的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