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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落实"五必"追赃举措 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
----淳安县政法机关把提高侵财案件追赃率作为执法办案的第一内容

  平安浙江网2月28日讯(通讯员 罗德华)近年来,淳安政法机关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将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政法工作的第一信号。在侵财案件办理中,牢固树立“破案不追赃,对于受害群众而言等于没破”的理念,坚持追赃与破案并重,着力落实嫌疑账户必冻、家属工作必做、赃物去向必查、追赃工作必审、追赃线索必传等“五必”追赃举措,努力为受害群众止损、挽回经济损失。2010年,全县共侦破侵财案件1243起,打击处理罪犯259名,通过“五必”追赃举措追回涉案财物价值617万元,追赃率达52.3%。

  一、牢固树立“破案不追赃,对于受害群众而言等于没破”的理念。近年来,淳安政法机关在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方面,严格按照上级的决策部署,以“打击、防范、管理、控制”为根本着力点,把握重点,落实措施,强化攻坚,坚持大案要破,小案也要破,体现了较强的打击力、管控力和服务力。同时,在对受害群众的走访了解中,发现群众对侦查破案的期待,不仅仅是案件得以“侦破”,嫌疑分子得以“归案”,而更多地期待在于能否追回赃款赃物、能否打击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地挽回损失和获得精神安慰。着眼于人民群众这一呼声,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全县政法机关主要领导积极开展专题调研,并号召全体政法干警牢固树立“破案不减损、破案不追赃对于受害群众而言等于没破”的理念,努力营造“破案必追赃,追赃必退赃”氛围。要求既要追求法律效果,更要追求社会效果,把打击多发性、常发性侵财犯罪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切入点,不仅要“多破案”,更要“多追赃”,千方百计为受害群众挽回经济损失。

  二、落实“五必”追赃举措,努力为受害群众挽回经济损失。经过反复探索和实践,全县政法机关总结出“五必”追赃举措。一是嫌疑账户必冻。就是在第一时间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账户进行查询和冻结。侵财案件发生后,首先是止损。为有效进行查询和止损,减少不法侵害损失,政法机关主要领导与全县各家银行协商沟通,要求在确保依法的前提下,尽可能给办案干警提供方便,特别是在节假日和下班时间能够协助干警进行查询和冻结。通过有效协商沟通与银行达成一致意见,各类涉嫌犯罪的嫌疑人账户,特别是通过短信、网络等方式诈骗的案件均能在第一时间进行查询和冻结。2010年,全县政法机关通过查询冻结方式为受害群众止损235万元。二是家属工作必做。就是抓住犯罪嫌疑人家属要求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从轻处理的心理,做思想工作要求协助退赃。如2010年10月我县破获的系列盗窃车内物品案件,涉案价值达15.8万元,而且3名案犯均认为案值较大不会从轻处理,坚决不退赃。针对这一情况,办案干警了解了涉案人员的家庭条件后,决定从做家属思想工作入手,说服家属协助退赃。最后,3案犯家属为达到从轻处理的要求,全额退还了涉案赃款。经总结,这一做法追赃的成功率最高,占所有退赃款物的60%以上。三是赃物去向必查。就是要对涉案赃物的去向一查到底,彻底查清查明,绝不敷衍塞责。如去年底查获的流窜盗窃摩托车团伙,涉案人员达83名,涉案摩托车241辆、汽车1辆。车辆销往全国多个省市,仅杭州地区就有拱墅、江干、西湖、萧山、富阳等多个县市,而且销售渠道复杂、销售对象分散,有的还经过多手转卖。为尽可能的追回赃款赃物,办案干警克服重重困难,最终追回赃车121辆,赃款12.6万元。同时,为顺利做好退赃工作,办案干警又想方设法查找受害人,确保如实退赃。四是追赃工作必审。就是在案件质量评判时把追赃工作作为必须审核的内容进行量化评分,对全部追赃的、部分追赃的和没有追赃的分别予以加分、适当加分和减分,以督促和激励办案干警提高追赃意识,加大追赃力度。同时明确,在案件报捕时要进一步进行审查,一旦发现具备追赃条件的,要立即退回督促办案单位做好追赃工作。2010年,通过审案部门的审核督促,有4起案件被退回,补充做好追赃工作。五是追赃线索必传。就是将追赃退赃工作贯穿于公、检、法三家案件办理过程中,要求公、检、法三家相互配合、相互衔接、相互传递追赃退赃线索,特别是有些案件嫌疑人及其家属在公安侦查期间对退赃工作持一定怀疑态度,怕退了赃以后不一定能得到从轻处理的案件。如果公安民警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了这一情况,要主动将线索传递给检察院和法院,要求检察院和法院办案干警有针对性的继续做追赃工作。实际工作中,在检察院批捕阶段和法院审判阶段主动提出退赃也占很大比例。

  三、强化追赃措施保障,努力提高追赃实效。为有效推进追赃工作,最大限度保障追赃措施落到实处,全县政法机关出台了一系列保障举措。一是督察推动。在公安机关把侵财性案件的追赃工作列为警务督察的重要内容,定期对侵财性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抽查督察。要求对涉案价值5至20万元的案件进行逐案督察过问,对涉案价值20万元以上的案件由督察部门进跟踪办理。对发现有赃未追的,要给予案件主办人督察记分,并追究中层干部连带责任。二是法制把关。将追赃工作纳入日常执法监督范畴,把案件是否开展追赃列为能否评判为优质案件的重要依据。案件审结后必须上报追赃情况说明,侵财案件在呈报破案时,办案单位要填定《刑事案件破案收缴财物登记表》,报法制部门审批。对案件有赃不追或追赃不到位的,一律不得评为优质案件。三是信访倒查。对破案后,受害当事人就后续追赃事项信访的,经查实,属有赃未追或该做的工作未做到位的,一律追究案件主办人及负责中层干部的连带责任。通过各项保障措施的倒逼,确保了办案单位和民警对追赃工作真正能做到思想上重视、措施上到位、行动上落实,提高追赃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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