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罪犯和犯罪嫌疑人,很多人觉得他们像“过街老鼠”,理应“人人喊打”。但湖州市却有一名检察官,在秉公执法的同时,主动关注罪犯和犯罪嫌疑人的感受,让他们体会到法律人性化的一面。
他叫方海明,湖州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
不枉不纵,开展刑事立案监督
“犯罪其实是社会矛盾的产物,我们的工作就是通过严格、公正的执法,不断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提起自己的工作,方海明笑称自己像个医生。作为侦查监督处处长,他把刑事立案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因为这关系到法律的公正和当事人的权益”。
有一次,一名当事人被公安机关以诈骗罪立案,经审查之后定罪证据不足,这事被“挂”了起来。时间一长,给当事人带来了很多不便。方海明和同事们经过调查,依法督促有关部门对这起久侦不结的案件作撤案处理,还当事人一个清白。
还有一次,他在审查一个案件时,发现有人涉嫌共同犯罪,本该被追究责任,但公安机关却没有对其立案。在他的监督下,这名犯罪嫌疑人最终被依法立案,受到了应有的制裁。
“另案处理”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一种情况。方海明和同事一起探索建立了“另案处理”案件侦查监督机制,有效地防止了“另案不处理、另案降格处理”等情况,使一批“另案处理人员”得到了公正的处理,获得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充分肯定。
人文关怀,让嫌犯感受法律温度
方海明常说,执法不是机械的,要体现它在服务社会、化解矛盾中的作用,就要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温度。
2008年,湖州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共同制定了“外来人员适用逮捕措施平等办理机制”。这一人性化执法举措的渗透了方海明的智慧和汗水。他对全市2005年至2007年外来人员犯罪案件进行全面分析后发现,为了降低逃避审判、重新犯罪等见险,有的检察院经常不区分情形就逮捕、关押涉嫌犯罪的外来人员,而事实上,大量轻微刑事案件嫌疑人受到的是不当羁押。这不仅不利于对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教育矫治,而且违反了法定的羁押条件。
在他和同事的努力下,湖州市检察院相继出台了刑事和解制度、捕后撤案备案审查、侦查机关提请逮捕必要性说明制度等7项工作机制,形成了非羁押诉讼体系,体现了对外来人员犯罪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温故知新,为的是办案更精准
方海明对自己的要求很高,繁忙的工作之余,他经常抽出时间学习、思考、总结,提高对案件法律问题的驾驭能力。为此,很多基层院遇到疑难复杂的案件时,都愿意找他探讨。
2009年,以沈杰为首的18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0项罪名,被公安机关移送到湖州南浔区检察院请求批准逮捕。此案是当年省公安厅“打黑”第一批督办案件,也是湖州市第一例涉黑案件。
然而,案件在定性时颇有争议,尤其在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这项罪名能不能定、怎么定、如何取证等问题上,意见颇有分歧,办案人员压力很大。
方海明和同事们经过反复论证,准确认定了案件性质。在他的指导下,南浔区检察院依法对这18人作出了批捕决定,有效打击了涉黑犯罪。
这些年,方海明笔耕不辍,已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0多篇。他还善于将调研成果转化为工作上的创新,推动法律监督业务进步。他总结的工作经验3次被省检察院转发,2次在全省侦监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近20年来,方海明办理审核侦查监督、公诉案件近400件600人,先后获得全省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市十佳检察官、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在全市首届控辩大赛中获优秀辩手称号,曾被记个人三等功1次,集体三等功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