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在全面落实“先定事,后选人”的要求中,善于抓好关键环节,规范“定事”的规则和程序,注重“定事”过程的民主化,保证“所定之事”的科学化,采取“七步定事法”,科学确定新一届村级组织创业目标,为美丽乡村建设定好事、起好步。
一步:坚持因地制宜,明确范围,选好“事”。按照“共性+个性”模式,由乡镇党委提出党的建设、村级经济增长、社会事业发展以及“中国美丽乡村”建设等四大类共性目标范围,并结合各村实际,视情增加1-3项若干大类个性目标,规范有序地框定新一届村级组织创业目标的总体范围。
二步:坚持群众路线,广开言路,征好“事”。结合“民意大走访”活动,指导各驻村工作组围绕新一届村级组织创业目标若干大类范围,开展调研,采取入户走访“问”、组织座谈“听”、发放问卷“征”等途径,做到“四个必访”,即党员必访、退职老干部必访、村民代表必访、村民小组长必访,真正把广大基层党员群众对村里今后三年需完成及加快发展的“事”征集起来,充分吸收群众的意见建议。
三步:坚持突出重点,支部梳理,提好“事”。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由上届村党支部负责整理汇总群众意见建议,注重把握要事、重事,反映集中、受益面广等几个关键,认真梳理,逐条筛选,把群众意愿纳入初步意见和方案。四步:坚持实事求是,集体商讨,议好“事”。根据村党支部初步意见,组织上届村“两委”班子成员逐条进行讨论商议,反复酝酿、推敲,形成共识,确保各提议事项的可操作性。对意见有分歧的事项,采取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商议意见。对党员群众未提及,但须在新一届村级组织班子任期内完成的事项,及时商议追加。
五步:坚持民主公开,代表表决,审好“事”。注重发扬民主,经上届村“两委”审议通过后的事项,及时递交村民代表会议逐条讨论表决,半数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事项,方可列入新一届村级组织班子创业目标,并形成书面决议。未获通过的事项,修改后重新进入审议程序。据统计,全县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的1793件“事”中,一次审议通过1637件,退回修改完善的156件,最终未获通过的9件。
六步:坚持规范有序,党委审核,定好“事”。按照“是否有利于实际操作,是否有利于群众利益,是否贴合本村实际,是否贴合党委政府大局”等四个标准,组织乡镇党委对各村报送的新一届村级组织创业目标进行审核,逐村建立创业目标台账,并把结果及时在各村电子大屏幕、党务公开栏、村级组织换届公告栏内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七步:坚持细化完善,班子负责,理好“事”。新一届村级组织班子上任后,负责村级组织创业目标再细化、再完善,并把创业目标与村班子集体、村干部个人创业承诺相结合,共谋大事,形成合力,抓好工作的有效落实。
(来源:省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43期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