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浙江网3月28日讯(陈红芳)3月24日,浙江省委常委、公安厅厅长王辉忠签署命令,给浙江省金华市公安消防支队义乌大队荣记集体三等功。
此次浙江省公安厅在记集体三等功的命令中指出:2010年12月28日,位于金华义乌市四海大道的浪莎集团3期工程高层仓库二楼发生火灾。金华市公安消防支队义乌大队作为辖区主战单位,第一时间赶赴扑救,并及时调集专职消防队增援。参战官兵经过6个小时的英勇奋战,成功将火势牢牢控制在二层仓库内,有效保护了3-6层和底层仓库的安全,为成功扑救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浙江省公安厅的表彰使义乌消防官兵受到极大的鼓舞和鞭策,进一步激发了官兵们英勇顽强、不怕牺牲的奉献精神,大队官兵将牢记胡锦涛总书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总要求,以更加饱满的精神和昂扬的斗志踏上新的征程,以崭新的姿态、高昂的斗志、团结一致、拼搏进取,为维护义乌和谐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