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浙江网4月6日讯(盛杰)为着力整治和消除老区、老街、老民宅(简称“三老”场所)的火灾隐患,坚决遏制全市村(居)民住宅火灾多发态势,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以及市政府“3.28”专题会议精神,近日,嘉兴市消安委制定下发了《嘉兴市老区、老街、老民宅消防安全和电气线路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从2011年4月1日到6月底,以建筑结构简陋、防火间距小、消防基础设施差、电气线路老化、防火安全条件薄弱的老区、老街和老民宅为整治对象,采取自查自纠、依法治理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分排查摸底、集中治理、检查验收三个阶段,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三老”场所消防安全和电气线路综合整治工作。
《方案》对政府相关部门责任要予以了明确。宣传部门要拓展多渠道的消防宣传途径,组织并协调各新闻媒体,定期免费播放消防逃生技能、正确使用液化气、正确使用电气设备等公益广告,提升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电力部门要负责对“三老”场所外部供电线路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按技术标准做好线路改造工作,积极做好安全用电宣传,配合做好老旧小区用户内用电安全隐患检查并提出整改指导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相关场所采取停电、限电等措施。建设部门要负责对城市燃气供气单位、站点开展行业内部自查;负责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加强所管辖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确保“三老”场所消防安全;负责对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不能满足要求的“三老”场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产权单位做好小区改造;督促相关单位加强消防车通道、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建设和维护,积极改善老旧小区的外部消防安全条件;加强直管“公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在拆迁计划范围内督促加快拆迁进度。公安部门要负责督促派出所协助开展好本地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好辖区内的消防宣传工作和农村社区消防工作指导;市消防支队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消防业务指导、培训,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较大的区域进行核实上报。安监部门要负责督促检查在“三老”场所内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情况,检查消除“三老”场所周围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隐患,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防止流入“三老”场所。
《方案》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工作职责和任务,认真履职。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力度,形成综合整治工作的合力。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对不履行工作职责、弄虚作假或整治工作走过场,造成“三老”场所火灾亡人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将依法实施责任追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播放广播、观看消防安全宣传片、发放安全生产专刊及消防宣传车进社区、进农村等方式,大力宣传做好“三老”场所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宣传防火安全、逃生自救等消防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及时向社会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推广整治工作经验,树立典型,对整改不力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各地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等形式,采取有奖举报等方式,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整治工作。各地、各成员单位要提高认识,周密部署,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警力部署到位、检查督导到位、经费保障到位、整改落实到位。领导干部要采取分片包干、蹲点指导等方式,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堵塞工作漏洞,推进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