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浙江网4月8日讯 德清县人民政府组针对全县消防工作的发展趋势,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了消防安全工作考评机制,督促各乡镇各部门扎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制度要求:
一要严格消防安全责任追究,维护法律尊严。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的相关意见精神,切实抓好消防责任制追究制度的落实。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本单位消防工作消极应付、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引发火灾事故的;对本单位或所属单位该检查不检查,该督促不督促,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整改或不向公安消防机构通报或者对重大火灾隐患督促整改不力的;不落实消防前置审批制度;因公共消防设施或单位建筑消防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行政、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监管部门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要变隐患灾后责任处罚为灾前责任追究。各部门、各系统要针对可能形成隐患的建筑设计、施工、使用、装修装饰、产权变更交易等环节,重点明确隐患危害承担责任者,并限期要求履行整改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尤其是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纳入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工作内容,纳入“和美家园”和社会综合治理的考评内容。凡在规定的时限内重大火灾隐患未整改完毕的,有关乡镇、部门要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单位主管领导要给予行政处分;因整治不力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追究火灾隐患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同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即火灾隐患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培训不放过。充分调动全社会一切积极因素和一切可以运用的手段,形成依法整治火灾隐患的合力。消防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尤其是在重大火灾隐患监督整改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正确运用法律手段,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认真履行法律文书,确保监督检查无一漏洞,对整改难度大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允许其有计划、分步骤、按要求逐步进行整改,不能搞“一刀切”,既要落实硬指标,又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热情服务。要严把建筑的审核、验收关,从源头杜绝“先天性隐患”的产生。单位内部要切实建立健全并进一步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的职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强化管理,严格落实检查、巡查制度,加强考核,杜绝违章,减少和避免因违纪违章等造成的火灾隐患。
三要加大火灾隐患处罚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各相关执法部门要对造成火灾隐患、危害公共消防安全而引发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单位场所,实行火灾责任追究制度,单位负责人要承担火灾事故责任,同时,加大处罚力度,使单位“不敢着火”、“着不起火”,更“死不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