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浙江网4月12日讯 为整治和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扎实推进“平安嘉兴”、“和谐嘉兴”建设,嘉兴支队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自09年10月以来,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了为期一年多的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截止今年3月底,全市共排查居住出租房屋110056所,共发现隐患12129处,已整改隐患10095处,有效遏制了出租房屋火灾多发的势头,确保了全市居住出租房火灾形势的稳定。
为切实加强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支队会同市建委、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工商局、市新居民事务局、市行政执法局、嘉兴电力局等部门对出租房消防安全情况联合开展调研,并提请市政府下发了《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了工作目标、整治重点、整治措施及相关部门职责。同时,提请市政府成立市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安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安监局、规划建设局、工商局、供电局、城管执法局、新民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还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同时制定了《嘉兴市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标准》,为我市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打下扎实的基础。
整治过程中,支队组织各大队协调公安、建设、安全生产监管、工商、电力、新居民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组成联合整治工作组,依靠公安派出所、新居民事务所、安全监管站、专职消防队等基层单位和村(居)委会,充分发挥社区民警、安全协管员、流动人口专管员等队伍的作用,积极对本辖区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另一方面,根据前期排摸登记情况,将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出租房进行整治回访。对尚未完成整改的出租房,通过组织召开整治工作阶段会议、发布公告等方式,明确整治要求,并督促房屋租赁双方签订协议,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完成整改。
在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过程中,嘉兴支队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媒体,组织系列、专题报道,宣传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知识,及时报道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的动态消息,集中报道整治工作亮点,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同时,我市紧紧依托各类宣传载体,深入出租房屋集中小区进行宣传,重点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了消防培训和宣传。此外,各社区、村委会还通过张贴宣传图片、制作宣传板报、印发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大力营造宣传氛围。
目前,此项工作已进入检查验收阶段,支队将对全市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综合整治工作经验,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防止火灾隐患反弹。针对存在的问题,支队将继续指导辖区大队举一反三,切实抓好整改落实。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落实居住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治措施,加大监管工作力度,重点突破,正确选择看点,加快推动电气线路改造,增强广大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使现有居住出租房屋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止产生新的火灾隐患。同时,要按照金德水副省长提出的“八个一”(组织一批消防检查精干力量;确定一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查处一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整治一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挂牌督办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单位;向社会公布一批监督抽检结果;开展一次火灾应急救援演练;集中宣传一批正反面典型)工作要求,结合目前正在进行的嘉兴市老区、老街、老民宅消防安全和电气线路综合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出租房专项治理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时进行整改,使出租房整治真正做到“检查一家,整治一家,排除隐患”,并健全和完善台帐资料,为“十二五”开局之年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