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5日讯
近日,宁波江北区某局未经审批,擅自组织干部、职工跨省、超时进行外出活动,江北区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对该局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外出活动费用不得以公款支付。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工作作风建设,使广大干部切实把精力集中到克难攻坚、重点项目建设等工作上,江北区出实招、动真格,先后出台了《关于严格控制外出活动的通知》、《关于加强机关作息制度建设》等有关文件,严格规范机关干部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严肃上班、下班、请假作息等有关纪律,切实根治机关干部庸、懒、散现象。
在规范外出方面,该区规定:各街道(镇)和区直各单位组织安排会议,一律不准到宁波市外召开;不准随意扩大外出考察活动的人员范围;严格控制外出时间,各地各部门组织外出活动,时间不准超过两天,其中占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半天;严格控制外出范围,各大节庆日期间,各部门组织外出活动目的地不准超出浙江省范围;不准借节日名义违规发放补贴。
在请假等制度方面,该区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外出时必须请假。区委常委向区委主要领导请假,各街道(镇)党政主要领导、各部门领导根据隶属关系向区四套班子分管领导请假,外出回来后要及时销假。
今年3月,该区以“机关干部按时到岗”为主题,区效能办组织10多名效能监督员,在两个机关大院内,就“按时到岗情况”先后进行两次专项检查,对检查中涉及没有按时到岗的20余家单位40多名机关干部进行了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