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3日讯
昨天下午,宁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已于5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行为处罚大大加重。
修改后的《道交法》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增加了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罚款从200-2000元提至2000-5000元。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违法行为,增加了10日以下拘留的处罚,罚款从200-2000元提至1000-3000元。
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违法行为,罚款从200-2000元提高至2000-5000元。
今年1月1日至4月30日,宁波全市共查处伪造、变造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号牌、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共368起,其中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131起,使用伪造使用伪造、变造行驶证69起,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146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