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作出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恰在今年2月19日,中央举办了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标志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我有幸作为当年两个《决定》研究起草工作的参与者,抚今追昔,感慨颇多。借此机会,我就坚持综合治理方针,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谈点认识。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社会治安管理的中国道路
回顾历史,可以看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崭新道路。
一是特在它是我国解决治安问题经验的总结,符合我国国情,具有本土规律性。它因应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治安形势的特点、违法犯罪人员的构成、违法犯罪原因的多样性、治安工作传统的延续性等问题,既反映了社会治安的一般规律,又具有浓厚的国情色彩和时代特征。
二是特在它体现了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具有极强的综合性。没有党的领导,综合治理六个方面的工作就不可能整合汇聚成解决治安问题的合力,综合治理的各种手段就难以发挥作用,也就谈不上综合治理;没有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就不可能有效动员群众,调集广泛的社会资源,解决复杂的治安问题。
三是特在它是伴随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产物,具有一定的法律规范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开始就注重立法先行,制度先行,开展了中央和地方层面的立法实践和制度建设,使这项最为庞杂的工作始终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闪烁着依法治国的光辉,也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立法和制度建设的样本。
四是特在它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具有与时俱进的包容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源于我们党和国家群众路线的根本工作方式,是新形势下坚持专门机关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原则的新发展,充满了时代精神,充满了开拓创新空间。
20年来的实践表明,根据各个历史时期党的工作大局的新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不断总结理论与实践经验、不断增加其科学内涵和现实意义。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我国社会管理的实践典型
20年前兴起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无疑是改革开放条件下我国社会管理的最先实践、最早标本、最好典型。20年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实践,为新形势下各方面的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鲜活样板和方法论借鉴,至少表现在以下方面:
理念示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因应治安问题原因的复杂多样,因应参与部门单位多种多类,形成了党政领导、专群结合、多方共治的“综合格局”理念,形成了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的“组合手段”理念,形成了齐抓共管、整合调解的“协商方式”理念,形成了以人为本、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服务先行”理念。这些在综治工作中探索形成的理念,使综治工作能够集中各方面力量,综合多种手段,有效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治安和犯罪问题,保持良好社会秩序,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
体制示范。为了整合协调各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力量,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成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中央综合治理委员会有39个成员单位。为解决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各级综治委还建立了5个专门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既有集中统一领导,也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凝聚成整体合力,形成了党政领导、综治协调、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
制度示范。综合治理参与部门多,要靠过硬制度来保障。建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票否决权制和领导责任查究制,建立了综治委、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五部委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以及各成员单位联系制度等,形成了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和监督查究机制。
方式示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了“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等综合性、整体性的工作方式,注重“打、防、教、管、建、改”多种手段并用,注重建立“打、防、控、调一体化”工作体系,注重党政动手、发动群众,对重点地区治安问题进行整治,注重对特殊人群进行综合服务管理,收效明显。
载体示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选取了“安全文明创建”、“平安建设”、“大调解”等工作载体,组织了“反盗窃”、“打击车匪路霸”、“打黑除恶”、“打拐禁娼”、“禁毒”等严打整治专项斗争,组织了对“三边(铁路周边、学校周边、企业周边)”和农村混乱地区治安整治,这些活动载体有部署、能检查、可考核、见成效,有声有势,保证了各项综治措施的落实。
基层组织网络示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基层、打基础,组建了“纵”到乡镇综治办点,“横”到各部门单位的综合机构的综治工作组织网络。这些组织不仅平时抓治安,而且在北京奥运会、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等重大活动中最大限度地动员组织群众,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社会管理创新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辟了新境界
中央关于新形势下社会管理创新的新理念、新要求、新部署,为包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内的社会管理指明了方向,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入空前广阔的大舞台,迎来创新发展的新契机,推向历史前进的新起点。
一是提升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新站位。应当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义作用进行再认识再提高,对综治工作的经验措施进行再梳理再总结,对综治工作创新的任务要求进行再研究再部署,进一步增强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坚定性和主动性。
二是树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新理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牢牢把握中央关于加强创新社会管理的新理念,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努力把治安管控融入对话、协商、调解、服务之中,践行协调服务式管理,提升治安治理水平;进一步树立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的理念,在更深层次、以更有效的方式组织协调各方力量解决治安问题;进一步树立源头治理的理念,既从教育、管理、纠纷调处等源头上预防违法犯罪,又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民生、社会公正、社会诚信等问题,从根本上基础上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三是明确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新格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适应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和工作体系,保障在新形势下进一步落实好各项综治工作措施。
四是拓展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新范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进一步认清新任务,进一步总结提升过去的经验做法,提出创新和加强的新举措,把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向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为维护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为维护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作者张述元系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曾任中央政法委研究室主任、中央政法委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