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结束的第七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传来喜讯:我省共有66个地区、单位和个人获2006年至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奖项。
5月20日至21日,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联合召开的第七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19个省(市、区)
和中央国家机关进行了工作交流,3个先进代表作了经验介绍。省政协副主席、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副组长王永昌代表我省作了“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交流发言。杭州拱墅区司法局局长朱凌作为唯一一位来自司法行政系统的先进个人代表,作了“古运河畔、普法为民”的经验介绍。
据悉,宁波、嘉兴被评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杭州市上城区等13个县(市、区)被评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县(市、区);杭州市江干区司法局等13个单位被评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宁波市北仑区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等4个普法办被评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普法办;秦小平等2人被评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模范;朱凌等27人被评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陈志忠等5人被评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