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专题审议2008年以来我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
三年来,我省先后颁布实施《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浙江省著名商标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以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实现“疏堵结合”———一方面通过鼓励发明创造、培育商标品牌、发展版权产业等措施,疏通企业自主创新、保护自身知识产权之路;另一方面,大力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加大损害赔偿力度和刑事制裁力度,严堵侵权行为。
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我省从去年10月至今年3月开展了专项行动,捣毁制假售假窝点900多个,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3700余起,涉案商品总值20多亿元。
全省法院为知识产权提供全面的司法保护。2008年至2011年4月,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1189件,案件数量位居全国第三,案件类型覆盖所有知识产权领域;共审理一审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369件,审结358件,有罪判决631人。
省政府在《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报告》中指出,企业商标保护意识依然淡薄。全省各类商标侵权违法案件中,工商部门主动查处的占80%以上,权利人主张投诉查处的不到20%,不少知名商标遭遇海外抢注、境外商标侵权。《报告》提出,下一步将不断完善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衔接机制,特别是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加强横向联系,完善联动机制,优势互补,增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威慑力和执行力。
当天还举行了全体会议,表决通过《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等一批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