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环境信息公开,加强城市之间在环境信息公开方面的交流,全国第二届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最佳实践案例研讨会于5月28日在淳安千岛湖召开。来自地方环保部门的管理人员、研究环境信息公开问题的专家学者等50余人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我国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是从3年前开始的。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施行。要求环保部门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包括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排污费征收的项目、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处置等共17种信息。
那么,我省的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表现是否令人满意?公众的环境知情权能否得到有效保障?记者从本届研讨会上了解到,根据环保民间组织公布的2009至2010年度“113个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的报告,宁波市排名第一,名列前五的还有台州市。
“公众可以通过当地的环保部门网站,了解污染源监管信息。”打开宁波市环保局的网站,一眼就能看到政务公开、环保专栏、在线服务、公众参与四大类专栏,要求公开的17种信息在其中都能查找到。
宁波市是2009至2010年度唯一在“企业日常超标违规事故记录公示”上拿到满分的城市。这也体现了当地环保局监管污染源的力度。去年以来,宁波市开展错时监管、重点突破和在线监控相结合的全天候执法。根据企业违法排污的特点,做到白天分区域集中查、夜间小范围突击查、节假日不定时随机查、敏感单位全天候蹲点检查。在环保部门严格执法下,一些企业的薄弱环节暴露出来,而这些环境违法信息也通过互联网公示出来,接受社会监督。
而杭州市2009至2010年度评价总分仅得36.8分,在浙江省7个评价城市中倒数第二。报告称,杭州市评价得分低主要源于日常超标违规记录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项的退步。“2008年,杭州市环保局和萧山区环保局公布了相当数量的企业监管记录,我们共收集到274条记录;而2009至2010年,杭州市及其下属区县均未系统公布对环境违法企业的监管情况,能够收集到的企业监管记录仅有60余条。”
参与本届研讨会的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认为,污染源信息公开目前仍存在三大缺陷“:其一,多数城市对企业日常监管记录的公开数量有限,且信息不完整;其二,依申请公开不能满足公众维护环境权益的需要;其三,企业污染物排放公开制度至今尚未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