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健全涉渔纠纷诉前调解机制。加强与当地渔办、渔政站、渔船所在社区的协同合作,在休渔期集中、高效调处涉渔纠纷,尽力在渔船出海捕鱼之前化解纠纷,保障渔业生产正常开展。二是建立健全涉企诉调衔接机制。定期走访辖区大型船舶及水产品加工企业,帮助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并加强业务指导,联合调处企业内部劳动合同等纠纷。今年以来,已走访临港企业14次,进行法律指导40余人次,成功调处纠纷12件。三是建立健全旅游纠纷网格快速调处机制。会同当地旅游办、工商、公安等部门,在桃花岛等滨海旅游区开设旅游纠纷服务热线,法院在接到纠纷处理请求后,即时指派法官赶赴现场进行调处,尽最大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诉前、化解在萌芽状态。四是建立健全司法建议工作机制。针对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方面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发送了涉及海水浴场景区安全管理、船舶登记管理、大型水产品加工企业破产等方面的7条司法建议,促进了相关社会管理的创新和完善,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