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02日讯
昨天下午,郑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在瑞安法院开庭审理。
郑某今年47岁,据他供述,从2008年起,其向何某等9名债权人共借了1008万余元,并将大部分资金投入其所经营的某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此后郑某和9名债权人发生债务纠纷,瑞安法院于2009年作出了关于该1008万余元的调解和判决,其中判决偿还的为191万元,其余金额经调解,由郑某所持有的某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和其名下的2处房产拍卖抵债。
后经查明,郑某已将其名下的某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给了他人,仅缺少一个过户手续。虽然工商登记股权所有人仍为郑某,可事实上郑某已经将股权转让。
检方控诉,2010年3月份,郑某将其与他人合伙经营的某农家乐以202.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倪某等人,并将倪某抵给他的一辆作价24.8万元的丰田轿车登记在其女儿名下,予以隐匿后转卖。郑某还将倪某支付的其中30万元的转让款分两次存至其前妻何某的银行卡内,此银行卡一直由郑某使用,此后还用该银行卡以他人名义购买了一辆东南牌轿车供其自己使用,达到转移和隐匿财产的目的。在案件执行期间,为了逃避执行,郑某还伪造身份证,躲避法院执行人员的传唤。检方认为郑某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上,郑某一开始表示认罪,但在面对公诉人针对犯罪事实的询问时,却百般狡辩,否认了许多指控。郑某的辩护律师也为其作了无罪辩护,认为郑某和9名债权人已经经法院调解,并达成了用股权和房产抵债,应不构成犯罪。
一位经办法官告诉记者,在将郑某抓获时,从其随身物品中搜出了伪造身份证、他人的银行卡,及10余张电话卡等物品。
本案法庭将择日宣判。
经办法官介绍:此前由于此类案件取证较为困难,通常对拒不执行判决的老赖们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而以刑事犯罪对郑某进行审判,表明了司法机关对故意规避执行判决的老赖行为采取高压打击的力度和决心。记者 黄伟 通讯员 芮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