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高比例的“不赞成”意见,显然不能仅仅被视为对“个税起征点”的意见,甚至不能仅被视为是对个税改革本身的意见,更应被看做是对整个“收入分配”现状的意见
6月15日,全国人大公布了个人所得税法草案公众意见。结果显示,赞成3000元作为起征点的有12313人,占15%;要求修改的39675人,占48%;反对的28985人,占35%;持其他意见的1563人,占2%。
对于“不赞成”比例如此之高的意见征求结果,全国人大将其毫不掩饰地公之于众,这样一种正视民情尊重民意的立法态度,无疑值得赞赏和肯定。
那么,这样一个意见征求结果说明了什么呢?就事论事地看,它似乎仅仅是人们对于“3000元起征点”这一个税草案条款的意见,但全面深入地分析,事情显然远非如此简单,其背后至少见证了两个相辅相成的舆情民意——
一方面是,公众对增长乏力且严重不公的收入分配形势的不满。长期以来,我国居民收入的增长不仅赶不上国民经济GDP的增长,更赶不上政府财政收入、企业利润的增长;整个国民财富分配呈现一种不断向政府企业倾斜、“国富民穷”的格局。与此同时,在居民收入内部,地区、行业、垄断与非垄断企业之间,劳动收入与非劳动收入之间,合法收入与灰色收入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在持续扩大。今年两会期间的多项调查显示,“收入分配”已成为时下民众最为关心的民生话题。
在这种大背景下,公众上述高比例的“不赞成”意见,显然不能仅仅被视为对“个税起征点”的意见,甚至不能仅被视是为对个税改革本身的意见,更应被看做是对整个“收入分配”现状的意见——“个税起征点”问题,是在恰当时机充当了表达这种意见舆情的突破口。
与此相对应的又是,人们迫切希望通过完善各种法律制度,尽快改变这种收入分配形势的民意。这正如今年两会期间不少代表委员指出的,“加速收入分配改革,不是紧迫,而是很紧迫”,“如果不扭转,可能会引发很多社会问题”。
必须意识到,舆论之所以会对个税法草案提出大量不赞成甚至反对的意见,不能仅看做是消极性的“不满”,同时更意味着积极的情感和态度——表明舆论对于立法机关吸收民意、制定更合理的法律这一点,是充满期待的。
因此,此次“不赞成”比例较高的意见征求结果,其实不是什么坏事,反倒是一件非常值得珍惜尊重的好事——既真实地反映了舆情民意,也实现了立法与舆情民意之间的积极互动。在此基础上,立法机关一方面应尽量将收集到的“意见”充分吸收到接下来的个税草案审议之中;另一方面,也应以这些“意见”为鉴、全面理解把握舆论对于整个“收入分配”改革的期待,尽快全面推动此项“很紧迫”改革的进程。(据青年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