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6月23日讯(通讯员裘立华 记者黄宏) 6月21日,浙江省高院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宁波市中院今年5月对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作出的死刑判决。
5月12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许迈永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迈永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许迈永不服,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