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家当老总、发大财,自己堂堂一个建筑系的高材生却屈居人下……心理极度不平衡的孙某,就这么走上了歧路。这个永嘉某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亲手毁了自己的前程。
经过6个月的缜密侦查,永嘉警方破获了一起建筑领域的行贿、受贿案。近日,随着孙某等3名涉案人员被移送检察机关起诉,这起涉案价值80万元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贿案宣告侦查终结。
25万牵出30万
事情还要从2010年9月30日说起。那天,永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来了一个姓何的男子,他自称是永嘉某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孙某手下的一名工程队负责人。
何某向警方举报称:“2009年2月,我多次找到孙某,想承接集团公司某高速十二标桥梁工程。谈判过程中,孙某向我索取好处费25万元。在签合同的那天,我把钱汇到了他指定的账户。”接着,何某将随身带来的一些材料包括银行回单等,交给了民警。
警方经过研究讨论,决定成立专案组展开初查。之后,民警对孙某的个人收入及其资产悄悄进行了调查。
经查,现年50岁的孙某作为企业高管,年薪28万元(不包括奖金)。他工资卡上的收入基本正常,但他在农业银行存有多笔大额现金,与其收入明显不符。特别是2008年2月19日至2009年3月6日期间,有多笔款项共计近百万元汇入他的一张农行卡内。
这些钱是谁汇给孙某的?办案民警立即赶到农行网点进行二次取证,调取了这数笔存款的凭证,结果发现一个名叫徐某的人向孙某的卡里存入了30万元。
30万的来龙去脉
徐某是什么人?他和孙某又是什么关系?为了查清问题,民警把徐某也列为调查对象。
调查发现,徐某与孙某还真是交情不浅:徐某是集团公司承建的绍兴至某地高速公路第九标隧道工程的施工承包人,而孙某是代表公司与其谈判并签订合同的具体经办人。
银行账单显示,正是在招投标期间,徐某向孙某的农行卡内存入了30万元。这30万元与绍兴至某地高速公路第九标隧道工程的3000万元工程款成1%比率关系。
至此,一起建筑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渐渐浮出水面。虽然警方还没有发现何某举报的那25万元款项的踪迹,但证据已基本掌握,可以传唤孙某了。
去年11月1日,办案民警传唤了犯罪嫌疑人孙某。孙某不承认自己受贿,态度很强硬,他说自己曾向何某借过款,都是通过银行卡借款和还款,银行有记录。
“那你说说这些钱是怎么回事?怎么到你账上的?只要你能作出合理解释,就可以离开。”民警突然声东击西,先绕开何某,拿出徐某的存款回单放在他面前时,孙某顿时哑口无言,脸上泛起红晕,张口结舌,最后不得不承认自己受贿的事实。
孙某供述,2009年2月底,他与徐某签订绍兴至诸暨高速公路第九标隧道工程的施工承包合同时,定下了收取工程款1%“好处费”的口头协议。2009年3月2日,徐某将钱存入他的农行卡。
“但我没有收受何某的25万元好处费。”孙某的态度又变得强硬起来。
又牵出个25万
民警决定将何某一事先放一放,当务之急是控制住本案的关键行贿人——徐某。几天后,集团公司在工程项目部召集会议,徐某也来参加。这一次,他是“有去无回”,被民警悄悄带走了。徐某的到案为侦破此案奠定了基础。
案件层层深入,在孙某的手提包里,民警发现了一张他向郑某借款的条子。郑某又是什么人,与孙某是什么关系?通过进一步调查,另一个行贿人、该集团公司承建的某高速十二标桥梁工程施工承包人郑某现身了。郑某、徐某到案后,对行贿事实供认不讳。
此时,“孙某有没有收受何某的25万元”成了民警侦查的重点。民警查遍永嘉所有的银行,都没有发现相关记录。考虑到孙某和妻子阳某都是湖南隆回人,民警推断,他们也可能会把赃款存入老家的银行。
颇费了一番周折后,警方在湖南隆回调取了阳某的银行清单,上面显示阳某在湖南隆回存入了大额存款。
在证据面前,孙某不得不承认自己收受郑某25万元、收受何某25万元、收受徐某30万元的犯罪事实。
一个年收入28万元的企业高管,为何还要受贿呢?孙某说,这一切都是心理不平衡导致的。他说,他是大学建筑系的本科生,有多年的从业经验,公司业务由他一手打理,公司发展到今天这个规模他功不可没,可如此“人才”却屈居人下,这成了他打不开的心结。于是,他铤而走险,牟取不义之财,结果沦为阶下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