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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未补偿先强拆 吴兴一官员:此举不合法却合情

  先补偿后拆迁”“、禁止行政强拆”,这是今年1月21日国务院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区别于旧拆迁条例的要旨。然而记者了解到,日前,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政府在未与被征收人签订任何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多次动用警力和城管执法人员,强行拆除被征收人房屋、填埋养殖场,并入场施工。而这块地的性质正是国有划拨土地。7月11日,被征收人委托律师向八里店镇政府、吴兴区政府和区行政执法局分别发函,要求停止行政强拆,停止违法施工。

  养殖场:未得补偿,先遭强拆

  被征收人是湖州吴兴新精水产养殖场。日前,记者来到养殖场,看到几位工人正在平整土地,一台打桩机正在运转。工人们说,他们是在4月12日进场施工的,目前已有5间厂房被推倒,部分围墙被拆除,原先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塘已被部分填埋。

  养殖场负责人告诉记者,2009年4月,湖州吴兴新精水产养殖场接到湖州南太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口头通知,称由于航道与城市建设需要,在养殖场范围内要修建大桥与公路,要求养殖场暂停一切养殖项目,停工等待征地拆迁。

  随后,养殖场停止了生产和科研活动,与主持拆迁工作的吴兴区八里店镇政府和项目业主湖州南太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协商征地补偿事宜。然而,由于在搬迁安置方式和赔偿金额上存在分歧,两年来双方一直未对征地补偿问题达成一致。

  “让我们想不到的是,今年4月12日,在没有签订补偿协议、没有支付一分补偿款的情况下,八里店镇政府、南太湖公司突然带着几十名民警和城管人员,带着工程机械强行进入养殖场,当场拆毁了场内部分建筑,开始项目施工。”养殖场负责人一边讲述,一边向记者展示他在遭强拆当天拍下的现场照片。

  此后,养殖场与政府展开了一场拉锯战。“遭到暴力强拆后,八里店镇政府和南太湖公司一直没有与我们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于是我们在今年6月底安排工人修补了部分被拆毁的围墙。结果,7月7日、8日和11日,政府再次出动城管人员,强行拆除了我场围墙。”

  负责人称,这场久拖不决的拆迁纠纷已经使养殖场遭受了巨额经济损失,包括强拆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停产两年多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已经超过了500万元。

  7月11日下午,养殖场已向八里店镇政府、吴兴区政府和区行政执法局分别发出律师函,要求停止行政强拆,停止违法施工,否则他们将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政府:强拆只因“等不起”,

  不合法却合情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对于如此明显的强拆行为,镇政府该作何解释?近日,记者找到了负责养殖场征地拆迁工作的八里店镇政府副镇长戚斌斌。

  他向记者解释,修建大桥和公路是一项民生工程,因为目前当地通行的一座桥已经是危桥,附近百姓对于修建新路的要求非常强烈,周边5个村曾联名要求尽快推进项目建设。“再加上上级政府的催促,施工单位的催促,这种情况下我们等不及,也不能等,于是区、镇两级政府就把项目强制推进了,我们还派了民警对现场进行了摄像证据保存。”

  戚斌斌强调,项目的强制推进不会影响补偿问题的后续洽谈。“项目推进之后,我们准备两条腿走路,一要确保项目的正常建设;二是关于补偿等后续问题,大家继续坐下来谈。”

  与此同时,养殖场称至今从未看到过政府公示的一纸文件,用以说明这个征地项目的立项依据、征地范围和补偿方式等。而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对此,戚斌斌承认,目前镇政府确实没有书面形式的详尽的征收补偿方案,政府与养殖场的沟通、协商一直都是通过口头形式,对补偿的范围予以大致约定“。我们对吴兴区30多家涉及征地拆迁的企业,都是这么做的。”

  面对养殖场对此次土地征收行为合法性的质疑,戚斌斌并不回避。“虽说政府要做出依法行政的表率,但考虑到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问题,我们不能因小部分人的利益而影响绝大多数群众的利益,所以政府这样做说不上合法,却是合情的。”戚斌斌说。

  截至记者发稿时,双方对土地补偿问题仍未达成一致。

  律师:强拆事件

  主要领导者应“问责”

  对于此次强拆事件,昨天记者采访了浙江政法联律师事务所主任丁敬成律师。

  “镇政府不仅没有对被征收人依法实行补偿,甚至连最基本的补偿协议都未签订,在这样的情况下,强制拆迁违反了‘先补偿后拆迁’的基本原则,违背了政府依法行政的准则,挑战法律的权威性。”丁敬成认为。

  丁敬成指出,随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出台,行政强制拆迁应退出历史舞台。条例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强制拆迁应由法院作出裁决,行政部门不再决定是否强拆。”

  此外,公安部制定的《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明确规定,禁止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

  “尽管法律明令禁止,但一些地方政府不按常理出牌,强征强拆等违法行政行为依然存在。这反映了一些地方政府的角色错位,以及相关负责人对法律的藐视。”丁敬成认为,要遏制各地政府违法强拆行为,必须对强拆事件的主要领导者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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