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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交通管理专家和医生联手点评 教你防马路意外

   浙江在线07月19日讯 家里房间再多、面积再大,也圈不住孩子的好奇心。

  暑期,上树下河、走亲访友、结伴玩耍、这些户外活动都远远比电视和作业更吸引孩子们,但是一走出家门,各种不可预见的危险就会有和孩子们“近身肉搏”的可能。

  今天钱报的“暑期安全物语”案例点评,主要为您解析近日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一些交通意外典型案例。小朋友和家长们都要了解这些知识哦,他们可都是宝宝的“护身符”。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每年有超过1.85万名的14岁以下儿童死于交通事故,每天至少有19名15岁以下的中国孩子因道路交通意外而死亡、77人因道路交通伤害而受伤,占交通事故受害总人数的8%。我国少年儿童交通事故死亡率居全球首位,是欧洲的2.5倍、美国的2.6倍。

  穿马路,一定要走人行横道线

  【案例】 7月2日上午10时,302国道建德市乾潭镇陵上新村附近,驾驶员小王开着一辆安徽牌照的重型厢式货车经过,8岁的男孩嘟嘟(化名)突然跑出来,横穿公路。小王根本来不及刹车。惨祸发生了,嘟嘟当场死亡。

  【警方点评】浙江省警察学院道路交通管理教研室主任管满泉教授:

  孩子们学会出门上路的第一天,家长就一定要告诉他:不要在没有人行横道线的路上做“横穿”动作。任何高速公路、国道省道这些道路更是不应该走上去,更不要说是“横穿”了。孩子的身心发育都还不完善,根本不能预料和判断即将到来的危险,也不能对此作出及时、正确的反应。

  孩子过马路,一定要有成年人带领,也要坚持一些最基本的交通规则:不要闯红灯,走人行横道;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上,看着来车的方向,没有车的时候跟随大人再过马路。

  不乘坐严重“超载”的车辆

  【案例】 6月27日22时20分,一辆核载6人的浙A牌照小客车竟然塞进了20人,其中11个是留守儿童,都是放暑假后去杭州跟父母团聚。这辆严重超载的车子从安徽省东至县洋湖镇出发,前往杭州九堡。途经浙江省长兴县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碰撞中央护栏后侧翻,当场造成车内的4人死亡,死者为三大一小;另有3名儿童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警方点评】浙江省警察学院道路交通管理教研室主任管满泉教授:

  在部分城乡结合部以及农村地区,超载的情况非常严重,甚至已经报废的车辆还在路上跑。要求孩子绝对不坐超载的车辆虽然是个好的愿望,但是在没有条件实现的时候,只能是提醒家长和孩子,尽量不要乘坐严重超载的车。比如这辆车,核载6人却挤了20人,这个超载程度已经是令人发指了。

  孩子们乘车的时候,要把安全带系好,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这一点一定要牢记。

  乘坐机动车时不得在左侧下车,驾驶员在任何时候,只要车上有孩子,都应该把左侧车门锁死。

  驾驶员在关门的时候也要特别注意,看看有没有淘气的孩子手指乱动,因为小手被夹到骨折的情况也很多。

  满12周岁,才能骑车上路

  【案例】 7月2日19时20分,温州市平阳县垂杨村104国道附近,11岁的小学生小刘,骑自行车横穿国道时,被一辆小面包车刮擦,摔倒;紧随而来的另一辆客车将小刘连人带自行车压到了车底。

  万幸的是,小刘的运气实在很好,伤势不重。交警调查了解到,小刘的父母均系湖北恩施人,在温州打工。他们对暑假期间的小刘无力看管。

  【警方点评】浙江省警察学院道路交通管理教研室主任管满泉教授:

  12周岁以上才能骑自行车上路,16周岁以上才能骑电动自行车上路,这是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多年来都没有改过。这个标准是从孩子身心发育、协调的综合水准来判定的。

  对于已经可以上路的孩子,同样要强调,不要在道路上学骑自行车。学会骑车后,要按交通规则,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不能逆行,不能在行驶过程中做出单手、双手离把等危险动作。

  意外伤害,教你如何“急救”

  【案例】 7月8日上午7时59分,玉环县楚门地区,泗小线清港双郏塘路段发生一起拖拉机撞伤小孩的交通事故。楚门交警中队交警火速赶往事发现场,同时联系了120救护车。

  到达现场后,交警配合医生将受伤儿童送往医院急救,经检查,这名小朋友有颅脑损伤,截至目前,已转院至温州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救治。

  【医生点评】袁天明,浙江省卫生厅医师协会专家志愿者队成员、浙江省儿童医院主任医师: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要记住让有专业技能的人来执行救治工作。不要随意搬动伤者。有些部位的骨折和内伤很容易在胡乱搬动中造成二次伤害。

  对于断手断指,尽量要低温保存,不能用酒精、碘酒冲洗,,尽量找到纱布或者干净的布包起来,用冰块或者棒冰保持低温,在4到6小时之内送到专业的医院去做断肢再植的救治。

  哪怕是小手夹到、摔出乌青这样的小伤情,家长也要注意不能马上搓揉。24小时内都应该用棒冰、冷毛巾、冰块等进行冷敷,24小时后才能“活血化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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