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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上买猎狗却买回猎枪 玩枪走火让人一命呜呼

  6月13日下午3点多,玉环县楚门镇马山村的一家模具加工厂,传出“嘭”的一声枪响后,一名男子从电动车上一头栽倒在地,鲜血从脖子的伤口处喷涌而出。

  这一枪,让年轻的洪某丢了性命。近日,洪某的好友任某、老板吴某被检察机关批捕,两人分别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钓鱼袋里发现枪支弹药

  他们是三个好朋友———26岁的吴某,是这家模具加工厂的老板,同时也是玉环清港某村的村委会主任;同为21岁的湖北人任某和玉环人洪某都是吴某的员工。三人因为年龄相仿、兴趣相投,关系甚好。

  6月13日下午,任某和洪某做好模具,送完货,闲了下来。老板吴某不在工厂,任某和洪某就像平常一样到吴某的办公室里休息。这时,洪某看到办公桌边放着一个钓鱼袋。

  “老板这里有个钓鱼袋,要不我们下午去钓鱼?”洪某提议。说着,他把钓鱼袋打开,结果两人傻眼了“:怎么是枪?”

  钓鱼袋里的确不是钓鱼竿,而是一把拆开的猎枪。枪管和枪柄放在袋子中间这层,几颗子弹放在袋子外层。

  第一次见到真枪,两人既惊讶又兴奋。洪某尝试着把枪管和枪柄连接起来,还拿出一颗子弹按进枪里并上膛。之后,他拿着猎枪走到厂门口,坐在电动车上饶有兴致地东瞄西瞄。

  玩枪走火让人一命呜呼

  任某好奇地看着洪某把枪组装起来,心里痒痒的,就走向洪某说“:让我玩一下。”

  接过枪后,任某后退了几步,和坐在电动车上的洪某面对面。

  突然“,嘭”的一声,子弹从枪里射出,刚好射到洪某脖子的右侧。洪某从电动车上翻了下来,倒在地上,血流如柱。

  见此情形,任某惊慌失措。直到洪某用微弱的声音呼唤他“:快打120,送我去医院”,任某这才回过神来。

  他哆嗦着用手机拨打了“120”,又赶紧拨通了老板吴某的电话“:刚才我和小洪在玩你的枪,我不小心射到了他的脖子,出大事了!”

  洪某立即被送往医院抢救,但终因失血过多而亡。

  “枪为什么会走火?”吴某大声质问埋头痛哭的任某。

  任某的脑子一片空白,他努力回想起那个沉痛的瞬间。他说,当时他用右手拿住枪的中间位置,枪柄顶在右腋下位置,右手拇指在拿枪的时候,按到了枪中间连接处的按钮,枪头就往下弯去。这时,他看到枪管里的子弹都露出来了,想把枪管拉直,就用左手把枪管往上托起。

  “可能是用力大了一点,右手食指无意识地放在枪的扳机上,扣动了扳机。没想到就那么一秒钟,小洪就没命了……”任某的眼泪止不住地滑落。

  网上买猎狗却买回猎枪

  枪是怎么来的?喜欢打猎的吴某说,这是他在网上买猎狗时,阴差阳错“撞”上的。 2009年上半年,吴某在狩猎网上看到一条出售猎狗的信息。联系卖家后,对方说他其实是卖枪的。明知是“挂羊头卖狗肉”,但吴某想想有支猎枪也不错,就以2000元左右的价格买了一支。

  这是一支火药枪,枪托是暗红色的,枪管是铁制的。为了躲避检查,卖家把枪拆成三部分,分别装在三个包裹里寄过来。

  过了四五个月,吴某又向对方买了20多颗子弹。“这些子弹全都是填充好的,装到枪上就可以打。”吴某说。因为不会安装枪支,吴某就把枪和子弹放在家中。

  一年后,他参照网上的一些图片,将枪组装起来。组装好后,他拿着枪到自家后山打了猎。子弹打完了,吴某又在网上买了火药、底火、弹杯,准备自己填充子弹。卖家还给了他10颗填充好的子弹。但是,吴某填充了六七颗子弹,基本都哑火,而卖家送的子弹他舍不得用,只打了两颗。

  今年4月,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吴某顺利当选为村委会主任,成为玉环最年轻的一名村主任。前途无量的他,决定不再玩枪。

  他将枪拆解后放在一个钓鱼袋里,几颗子弹也一同放进去,火药、底火、弹杯等则放

  在一个铁箱里,藏在家里的杂物间。事发前不久,他把枪拿到自己的厂里,打算把它处理掉,但因为村里事情太多,一直没时间。没想到,钓鱼袋里的枪还是被两个员工发现了,最终酿成了这起惨剧。

  近日,玉环县检察院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分别将任某、吴某批捕。

  检察官提醒:

  切勿“玩火自焚”

  根据吴某提供的线索,记者在百度中输入“狩猎网”,出现了不少诸如中华打猎论坛、五狐狩猎网、国际狩猎联盟等网站。初看这些都是狩猎爱好者的交流平台,仔细观察才发现,原来这是一个枪支爱好者的交流平台。网友们都有自己的“专业行话”,他们将枪支称为“狗”,气枪就叫“气狗”,枪膛就叫“狗膛”,子弹就叫“狗粮”。记者发现,各网站都贴出警告称,“一经发现有枪械、子弹的买卖信息一律删除,锁定ID、封IP”。浏览多家网站后,记者暂未发现明显的“挂羊头卖狗肉”的情况。不过,记者发现部分网友在交流自制“狗粮”心得。对此,检察官提醒众网友切勿“玩火自焚”。根据法律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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