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浙江网8月9日讯(通讯员阮家骅 王美姿)“谢谢检察官对我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我一定吸取这次的教训,以后再也不冲动了。”8月2日上午,在永康市东城街道郑村村委大楼内,来自永康市人民检察院经济开发区检察室的两位检察官当场向阿东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在听到不起诉决定书后,阿东对检察机关表达了感激之情。
事情还要从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说起。今年2月份,因为自家的污水流到了邻居阿仁的家门口,阿东和阿仁产生纠纷。两人先是口角,继而发展至互相打斗。冲动中,阿东提起柴刀将阿仁打成了轻伤。因为涉嫌故意伤害罪,当地公安机关对此进行立案侦查,并对阿东作出了取保候审处理。
事后,二人对本案各执一词,争议很大。被害人阿仁多次要求检察机关尽快公诉,否则就要上访。阿东始终认为自己属于正当防卫,拒不承认错误。
在查阅案卷后,办理本案的检察官了解到两人本是堂兄弟,又是多年邻居,因为小事导致双方争斗,如果处理不当将对两人今后生活造成影响,并可能引发更多的矛盾。于是,检察官建议对二人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永康经济开发区检察室的检察官多次联系双方亲属和村干部,对二人进行疏导劝解,并积极寻找中间人进行劝解,缓和双方过激情绪。最终,阿东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向阿仁道歉,并赔付了5万元,阿仁也原谅了阿东,双方握手言和。检察机关也依法对郑阿东作出了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