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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最新解释生效实施 你有什么问题来看看

  8月13日,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生效实施。

  新司法解释出台前,沿用的一直是2003年最高法院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二)》。

  数据显示,2008年以来,全国法院一审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这些案件相对集中地反映出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与房产等争议较大的问题,亟须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标准。

  在这种情况下,最高法院2008年1月起,启动了《婚姻法解释(三)》的起草工作。经过长时间充分论证后,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婚姻法解释(三)》。

  新司法解释重点对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收益的认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的处理等问题作出了解释。

  昨天很多读者打进热线85100000,咨询新司法解释下婚姻中的房产纠纷该如何解决。

  据都市快报 记者 段静 通讯员 辛成

  我和我老公都是外地人,到浙江做生意十多年了,婚后买了两套房子,贷款的时候是两个人去签名的,我以为房产证上就是两个人的名字,但结果发现房产证只有我老公一个人的名字,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万一以后我们两个分手了,经济上要怎么算,这个房子我有份吗?你们电话打来的话最好是直接找我,不要跟我老公说。

  这个不用担心,无论新旧司法解释都规定了,只要是结婚证领出来之后,夫妻双方再购买的房子,无论房产证上写的是单方名字还是双方名字,都属于婚后共同财产。离婚了,夫妻一人一半分割。

  我朋友的女儿在婚前买房付首付的时候,钱是男女双方各出一半,但房产证上只写了男方的名字,不过当时男的写了条子,证明首付的钱女方也出了一半。婚后房子还贷款也是两个共同负担。现在两个闹离婚,对于房子的分配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我想问问,这样的情况应该如何分配房子?

  婚前房子登记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既然只写了男方的名字,房子就归男的。首付能证明女的也出了一半,那么男的要把这一半钱还给女的,银行利息也要还。这就相当于男的向女的借钱买房一样,首付部分房产的自然增值,孳息都与女的无关,但投资经营属于共同财产。按揭款共同还掉的部分也属于共同财产,男的要还一半给对方,按揭增值的部分(银行利息)也要偿还。

  我老公婚前买了套房,婚前他付了五成的房款,房产证写他的名字。结婚后全部还清房款,但钱是我从娘家借的。我今年三十一岁,有个三岁小孩。原先我有份很好的工作,但为了家庭,我另外找了一份工资不高,但是清闲可以照顾家里的工作,家务全是我在做。如果哪一天离婚,我不是一无所有了?

  根据新的司法解释,这套房应当判给男方。但婚后的共同还款部分属共同财产,男方必须将这部分折算补偿给女方。另外,婚后女方从娘家借来的钱,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丈夫也应当分担一半。离婚时应当返还给女方娘家。但是女方必须举证钱确实是从娘家借来的,证据包括女方打的借条。

  另外强调一点,婚后夫妻无论哪方以个人名义借款,都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

  我要结婚了。开始说好我家买房,我老婆家出装修费,房产证上写我的名字。但是这几天,他们不太愿意出了,说出了装修费这个房女方也没份,划不来,是不是这样?

  是的,婚前全额付款买房,房产证上只署自己的名字,这个房子就属于你个人的婚前财产。即使女方出了装修费,这个房子也属于男方所有。

  3年前我家拆迁,分了三套房,后来我结婚了,把女方加进了其中一套的房产证里面,那离婚的话她是不是要分我半套房子?拆迁的时候我们还没结婚的。

  虽然拆迁时没有结婚,但是婚后把其中一套房屋加了女方的名字,就是视为对女方的赠与,属于二人的共同财产,女方当然可以分得一半。如果没有加对方名字的话,就是婚前个人财产。

  我婚前贷款买房,只登记自己的名字,婚后是我父母还贷,这房子是不是就是我一个人的?

  房子是女方婚前买的,婚后由女方父母还贷,应该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但女方必须举出证据证明确实是由女方父母还贷,父母的银行还款凭证可以作为证据证实这种债务关系。如果女方用自己的名义(账户)还贷,应视为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那么婚后按揭这部分(包括按揭部分的增值),男方可以平等分割。

  我跟老公结婚时,男方父母首付,房产证上也是男方的名字,但是我一个人在还贷款,这也算男方个人财产么?

  如果是在领证之后买的房子,那么这套房就是你们夫妻的共有财产,离婚的话,虽然判给产权登记人这方,但首付的部分要按照比例扣除,剩下的两人再分割。

  如果是在领证之前,那么房子就是男方的。婚后贷款即便用女方名义在还,也应视为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这部分的按揭以及利息,男女双方平分。

  一定要强调的是,婚后不论用夫妻哪方的名义还贷,都视为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因为夫妻的财产无法明确区分,“一个人在还贷”的说法很难找到证据支持。

  我是婚前买的房子,购房合同都是婚前我一个人办理的,后来房产登记写名字的时候,她陪我去的,碍于情面,我把她的名字也写进去了。现在我们要离婚了,那离婚房子分她一半那我不是很亏?

  不管是不是碍于情面,这都视为自愿赠与给对方一半。

  我们结婚前,我老公和他爸妈买了一套房,房产证上写的是他们三个人的名字。这套房按揭了50%,结婚后,我老公也一直在和他爸妈一起还按揭。他把他那部分钱打到他妈妈账户上,由他妈妈还给银行。我有点疑惑,结婚后我老公还按揭的钱,其实也应该是我俩的共同财产。万一我俩分手,这个房子是不是我也有份的?

  这房是婚前买的,而且婚后由男方母亲的账户还贷,应该归男方及其父母所有。女方要证明男方确实用了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按揭,才能要求男方偿还男方所付按揭的一半,但是这个证据很难取得。

  我刚登记结婚,和老公看中了城西的一套房子。但是钱不够,婆婆就汇了30万块钱给我,让我们买房。房产证上写的是我们夫妻两个人的名字。我很担心哪天婆婆拿着汇款凭据要我还钱,她能告我么?

  如果婆婆汇钱时没有明确表示这个钱是赠与的,那么就视为是夫妻二人的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如果明确表示,这个钱是赠与的,就不需要担心偿还问题。这个明确表示,既可以是书面的表示,也可以是口头表示,但是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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