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平安浙江网 > 热点关注 正文
浙江4个月抓逃12000名 12月1日为最后自首期限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敦促在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为此,浙江省警方也再一次通过媒体向社会声明:在逃犯罪人员从即日起到今年12月1日前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继今年5月“清网行动”首次发布公告敦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后,浙江警方再一次向社会声明,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在逃犯罪人员,动员、规劝在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

  省公安厅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犯罪人员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先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或者仅因形迹可疑被司法机关或有关组织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的罪行的,视为自动投案。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警方指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窝藏、包庇犯罪分子,帮助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5月至今,全省已抓获各类网上逃犯12000余名,行动前逃犯总量下降率达50%以上。

  10月1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签署命令,特别对浙江省公安机关“清网行动”全体参战单位和民警予以通令嘉奖。

分享到 转播到浙江微博浙江微博 新浪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开心网 开心网 人人网 人人网 推荐到豆瓣 豆瓣 搜狐微博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在注册后发表评论。
 我要注册
[ 复制本文标题地址 ] [ 发表评论 ]  
相关稿件
·浙江警方再次敦促在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
·潜逃4年的夫妻逃犯 双双到公安机关投案
·逃亡16年已不会说义乌话 他靠女友吃“软饭”
·做通思想工作获得两名女子的配合 警方抓获逃犯
·1986年盗2800元潜逃 刷新归案逃犯潜逃时间纪录
特别策划 更多...
浙江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
·皮革制胶囊,治病还是致病?
·【特别策划】老酸奶再陷添加剂风波
·嘉兴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冯志礼访谈
·浙江在线联合省高院直播知识产权庭审案例
·“平安浙江”建设新闻发布会 现场直播
平安时评 更多...
·闯黄灯,游走在法律边缘的危险之举
·钱江晚报:别让子弹乱飞
·钱江晚报:烂尾楼的账,轧得平么
·青年时报:“换马甲”换不出机场费正当性
·钱江晚报:山寨救护车 哪来的生存空间
·钱江晚报:到底是什么让法官“眼花了”
平安发布 更多...
·5月15日起浙江省高速公路按实际行驶路径里程收费
·杭州:运河闸弄口段恶性杀人抛尸案 警方悬赏协查
·早晚高峰还车难 杭州再划出18个公共自行车储车点
·杭州警方征集运河命案破案线索最高奖励5万元
·杭州交警集中常态整治违法停车 更人性更实际
合作媒体  
主要成员单位网站  
廉政在线 浙江组织工作网
浙江文明网 浙江法院网
浙江检察网 省发改委
省经信委 省教育厅
省民宗委 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 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建设信息港
浙江交通网 浙江农业信息网
浙江林业网 浙江卫生网
省安监局 省环保厅
浙江统计信息网 省工商局
省海洋与渔业局 省质监局
省粮食局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共青团 省妇联
省公安边防总队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