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6日讯
利用担任国有单位出纳、主办会计的职务便利,短短两年多时间,先后131次“伸手”,通过承兑现金支票和网上银行转账,贪污或挪用公款1300多万元,用于炒外汇保证金等……
前天上午,温州坊间颇为关注的这起国企会计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案,经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温州市中院开庭审理。
沈某,温州市区人,原系温州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合同职工,2006年12月至2011年5月,被公司指派到旗下控股的温州龙发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先后担任出纳、主办会计,负责编制全公司凭证报账、税务、报表及全系统财务管理活动等财务工作。
检察机关指控,沈某从公司捞钱的方式主要有两块:
2008年9月5日至2011年5月23日,他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在其保管的支票上擅自偷盖他人保管的公司财务章等,尔后经承兑现金支票或盗取他人保管的U盾进行网络转账等方式,先后128次将公司资产据为己有,金额高达1389万多元。
为掩盖事实,沈某以虚假的公司日记账和伪造的银行对账单等,欺骗单位及审计部门,后又通过转账归还人民币28万元。
沈某将其余款项1300多万元,用于投资外汇保证金、购买网络游戏币及日常生活消费等。检察机关认为这些都涉嫌贪污罪;
另外一个事实是,2008年3月,沈某先后3次挪用龙发公司的资金共计16.4万元,用于投资外汇保证金。同年5月28日,他将这笔钱归还给公司。检察机关认为,该行为涉嫌挪用公款罪。
庭审中,沈某的辩护律师认为,涉嫌贪污罪这块,沈某主观上并没有侵占1300多万元公款的故意,而是暂时将钱挪用做投资,只因投资失败而无法归还,全案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
不过,公诉人认为,这一部分被转走的资金,沈某采用各种手段,欺骗单位及审计部门的审查。这些“制假”行为,说明沈某有意侵占该部分资金,应当对其追究贪污罪。
“伸手”131次捞了1300多万元
他是如何制作假账应付检查的?
为什么沈某可以多次“伸手”,而且还捞到这么多钱?
沈某在法庭上交代,他负责保管单位的转账支票和公司法人章,只要再加盖上同事保管的财务章,支票就可以兑现了。
于是,平时他趁办理业务,能拿到财务章的机会,事先在空白支票上加盖财务章。
至于网上银行转账,他任会计后,没有交出当出纳时保管的做账U盾,并趁机偷得了由科长保管的负责审核的U盾,并通过解密软件破解该U盾密码。
作案时,他用自己保管的U盾做好账,再用偷得的审核U盾进行审核确认,交易生效,公款就这样转到了其个人银行卡上。
至于如何应付检查,沈某说,为了掩盖这一切,不管是任出纳还是会计,他都会亲自去银行开对账单。
他会根据真实的银行对账单,从市场上买来类似的对账单穿孔纸,消掉自己的提现或转账记录,并将现实资金和公司账面实有资金对齐,打印后加盖伪造的公章及私章,再将假的对帐单交给科室及公司的领导核账。
就这样,单位一直没发现公司账户上的实际金额,远低于账面上的这个虚假金额。
另外,他还用同样手段,伪造会计师事务所的询证函,以欺骗审计部门。
今年5月,龙发公司觉察到沈某的违法行为,向有关部门报案。
7月5日,口袋里只剩一点零钱的沈某,在威海一家快捷酒店被当地警方抓获,随后被移交龙湾检察院。
检察机关认为,沈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共财产,又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应当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