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1日讯
杭州江干区人民法院预备审判庭,依旧是“老娘舅”朱学军法官主持开庭,不过,昨天原被告双方有些特殊,原告是江干区四季青派出所的民警李警官,陪他一起来的是他们所教导员章警官,被告是小伙子小严,陪他来的是老爸老严。
这是个民事诉讼案,缘起于小严的一次冲动。今年8月19日凌晨,小严和女朋友参加完朋友的生日聚会,女朋友已经醉得不行了,小严就打的送她回家,其实那天他也喝了2瓶啤酒几杯红酒,但他说自己很清醒,没有醉。
女朋友在出租车里吐了,小严觉得很不好意思,拿出报纸把出租车的座位擦了一下,“除了给14块的打的费,我还给了司机50块,意思是让他洗个车。”小严回忆说,“可是司机不干,一定要200,我们就吵了起来。”
事情后来闹到了派出所。民警把小严和司机都带回了派出所。
民警觉得小严有点醉,就让他在传唤室醒酒,可是小严觉得自己没醉,“我想出去和民警说清楚,我就去推那扇铁门,没想到铁门撞到了李警官。”小严说,他这么做是无意的,但是民警认为小严完全不是“推”这么简单,“他在传唤室大吵大闹,用脚踢传唤室的铁门。”
铁门撞到了李警官的脑门上,伤口蛮大,缝了好几针。
小严被拘留了12天。当时教导员章警官就跟小严谈过李警官伤势的赔偿问题,小严表示愿意赔偿,“可是到了半个月后,小严还是没有来跟我们谈。”章警官说,他让民警打电话给小严,小严说这事交给他老爸处理了。
李警官就到江干法院起诉了小严,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7821元,“我们民警也需要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章教导员说。
法官朱学军先问双方愿不愿意调解。
“这么多钱,我是不赔的,我是无业,因为拘留工作都丢了,我妈说了2000元以下赔的,2000元以上就不赔,我们没钱。”小严也愿意调解,但是觉得这个赔偿额太高。
“小严,你这话我就不认可了,你是成年人,要为自己的事负责任,不是我想让你赔钱,你的钱也不是赔给我,没人让你喝醉酒啊,你不做错事,就不来这里了,作为一个男人,到了现在这种情况,你应该想着如何去面对解决事情,不是这么一副态度的。”朱学军有些生气。
老严在旁听席上发话了,“3500元,我们就赔这么多。”
李警官和章警官考虑了一下说,“营养费,我们可以让1000元,精神损失费1元,必须坚持。”
老严一听,“那就不调解,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朱学军恢复了庭审,小严对整个庭审过程很配合,基本都是无异议,只是最后说了句“法院怎么判就怎么赔。”
庭审10来分钟就结束了,没有当庭宣判。
章警官说,民警类似受伤的事还是比较多的,一般当事人都很有愧疚感,主动地履行了赔偿,起诉毕竟是无奈,但是也是正常的法律途径。
傍晚,记者接到法院的电话,双方达成了调解,赔偿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