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下午,近百名大伯大妈颤颤巍巍,相互搀扶着来到下城区法院,来的时候都没有子女陪伴。
这一天,下城区法院对一起非法集资案进行宣判,这些大伯大妈都是案件的受害人。受害人共135人,90%以上都是老年人,年龄最大的84岁,绝大部分在65岁至75岁之间。他们大都在去年6月至9月之间被骗,几名嫌疑人被抓时,已经骗走了老人们共计240多万元,目前只追回37万余元。
嫌疑人有5个,都是男的,全部二十多岁。去年6月,他们在云南成立了一家投资公司。之后来到杭州,在没有注册资金的情况下,通过中介又在杭州成立了一家分公司。租了下城区晶辉大厦的一个房间当办公室,开始招聘业务员。
招聘来的业务员们每天早上在公园、广场或者运河边拉住晨练完毕的老年人,滔滔不绝介绍:“我们是一家旅游投资公司,实力非常雄厚,老板魏××一人就有好几家星级宾馆。公司正在推广旅游养老项目,只要存1万块,公司就会每年发你1800块旅游消费券,可以到西双版纳、千岛湖、昆明旅游,以后范围更大,全中国哪里都能消费。如果不消费,钱到期后,我们就会连本带利息都还给您,存1万块每年利息1800元,存得越多,利息越高……”
很多老人心动,瞒着家人,把自己的存款拿出来,和公司签订投资合同。
张大妈,62岁,退休在家。
2006年她曾和小姐妹一起投资被骗过。2010年8月,她偶然接到一个熟人的电话,让她再去旅游投资,说这家公司搞旅游、养老,项目很吸引人,只要投资,有年利20%的回报,可以直接拿钱,也可以参加公司的旅游项目来冲抵。任大妈再一次心动,她背着老伴投资了两万元钱,并且让几个跳舞的小姐妹也一起跟着投资。
检察官问为什么第二次还会被骗,任大妈说,因为“他们很会甜言蜜语,一说就很动心。”
其实,这只是一家“空壳”公司,根本没有开展过任何旅游投资业务,骗来的钱都被老板魏某和其他几名主要成员瓜分了。
2010年9月14日,5个嫌疑人被抓。民警一一联系受害人时,发现这些老人“投资”前大都没有跟家人商量过。接到民警的电话,老人们一下子慌了,很多人害怕被子女责怪,慌乱地让民警一定要打手机,不要打家里座机,并再三叮嘱千万不能让子女知道。
这期间,还有四五位老人已经去世,他们的亲人直到清理遗物时才发现老人生前还有这么一笔“投资”。
法院一审判决,魏某等人犯集资诈骗罪,判刑十到十一年不等,他们骗来的钱款大部分已经挥霍掉,追赃难度很大,老人们血本无归。
3年来,下城区法院一共审理非法集资类刑事案件6起,听起来数量不大,但被害单位和个人却有397个,案值达2.47亿元。
受害人多、案值大、地域广是这类案子的特点,往往一个案子涉案金额就高达上百万,比如:
2009年11月2日,杭州某银行行长贾某到公安局自首,她说自己为了帮男友的公司运营,从2005年开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到案发时金额达2亿多元,根本还不上了。
贾的男友担任杭州一家公司的总经理,深受老板器重。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时,老板让男友去借钱,男友让贾想办法。贾为了让男友在公司继续做下去,以个人名义到处在社会上借款,月息3分。没想到,借了大笔钱后,男友和所在公司不认账,拖欠利息不还。贾只好继续借新款还旧款或支付高额利息,整个资金盘子越滚越大。债主纷纷讨债,贾走投无路,投案自首。
2010年,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贾被判刑6年,男友和公司老板也分别被判刑。虽然被告人被判刑,可钱却追不回来了,投资人遭遇重大损失。
法院提醒
如有人鼓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不可轻信。
投资前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商量、审慎决策,通过政府机构、网络搜索等方法查询集资的公司主体资格是不是合法,财务状况是不是良好,从事的集资活动是不是获得了相关部门的批准。
要注意保留原始证据,比如联络电话、地址等信息,文字、影像资料等尽量保全,这样一方面有利于经济纠纷维权,另一方面如果是涉及非法集资,能有利于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尽快遏制犯罪,减少个人损失。
非法集资一般涉及两种罪名: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区分两种罪名的方式,就是看集资目的是不是为了诈骗。
比如上面这个案子,被告人成立公司就是为了诈骗,所以构成集资诈骗罪,如果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恶劣,最高可判死刑。
如果集资目的确实为了经营,因经营失败,资金链断裂无法支付高额利息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高可判刑10年。
(都市快报 记者 段静 通讯员 夏法 夏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