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4日讯
好端端地将车停在停车场内,结果竟被撞坏了。昨天晚上,市民邱先生遇到了这事,让他难以接受的是,停车场的工作人员竟然不给说法。
昨晚邱先生请客吃饭,晚上6点左右将车停在了紫阳街与斜西街交叉口附近的一个停车场内。一个多小时后去取车时,他当场傻眼,车子的左后门被撞。爱车还没过首保就遇到这种情况,邱先生甭提有多心疼。
邱先生找到了看管停车场的保安,双方一来二去,很快争吵起来。“你收了我钱,你不负责谁负责?”邱先生问。保安说,邱先生交的只是停车费,“你看,我们在门口贴了告示,遇到财物丢失、车辆损失等状况,我们一概不管。”说到最后,保安干脆撂下一句“我不跟你说”就走了。于是邱先生报了警,又打了保险公司的电话。
记者发现,停车场内灯光比较暗,也没有安装监控器等设备。因此,根本就没有办法找到肇事车辆。
保险公司的人来了后表示,因为找不到肇事方,因此只能按照70%的修理费来赔偿。邱先生很郁闷,但无可奈何。
那么,停车场该不该负责呢?交警表示,他们已经勘察了现场,邱先生可以去找停车场所属单位的领导协商此事。而浙江省天程律师事务所律师毛国强认为,如果停车场收取的费用属于保管费,那就存在保管合同关系,车被撞停车场一方应负赔偿责任;如果收取的费用属于场地租赁费,那停车场就没有责任赔偿。“不过,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停车场方面并没有说清楚,即使大门口有告示,那也只是单方面的。因此,邱先生可以要求停车场负责。”南湖晚报 记者 龙凌 王卫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