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1日讯
老板拖欠百余工人60万元工资,却玩起了“躲猫猫”。根据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这样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受到严厉惩处。
昨天,这名老板被舟山警方刑事拘留,成为当地第一位因为拖欠工资被刑事拘留的老板。有关人士提出,随着年底临近,如此“新型”的犯罪行为,数量可能明显上升。
飞龙公司是舟山定海一家承包船舶制造的劳务公司,47岁的宁波人乐飞龙为公司老板。今年年初,老板从舟山海晨船务工程公司承接了280万元的货船建造工程。
今年夏天,工程临近尾声,而此时飞龙公司拖欠工人工资已累计达60余万元。
11月26日,民警根据举报,在定海一家酒吧的包厢内,找到了老板乐飞龙,随后,对其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进行了刑事拘留。
目前,这起案件中的欠薪资金已基本到位,工人们被拖欠的工资开始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