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都能获得合格的法律援助,广东将占全省总人口20%的低收入群体纳入法律援助的基本对象,法律援助经费总额位居全国第一。这是今年《广东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规定》施行后取得的成效,这也是全国首个就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颁布的地方性政府规章。
广东省目前共有省、市、县三级147个法律援助机构,以及依托司法所、监所、社会组织、部队、厂企设立的2000多个法律援助工作站,构建出“农村一小时、城市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与全省现有2000名律师和4000多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一起成为实施法律援助的主要力量。年度法律援助经费总额达到了8566万元,位居全国第一。
法律援助门槛进一步降低。根据《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广东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规定》,广东省对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已无限制,只要所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在本省审理或者处理、符合省政府及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都可以获得法律援助,基本实现了应援尽援的工作目标。
将法律援助窗口前移至最需要的地方。在法院、劳动仲裁立案大厅、劳动就业大厦、律师事务所、外来员工聚集的地方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推行“点援制”,定向指派律师和当事人自主选择律师相结合,既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特长,又便于当事人与承办律师之间的配合;引进社会工作者进驻法律援助机构,针对法援对象中经济困难、心理不稳定、情绪激化等可能带来的社会问题,由社会工作者运用专业技巧和理念进行心理疏导、化解,弥补法律援助职能的单一。广东省还通过“12348”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开展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及时为咨询群众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进行针对性强的矛盾疏导、纠纷调解工作。(记者吴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