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博客、微博、RSS、百科全书(Wiki)、网摘、社会互联网(SNS)、P2P、即时信息(IM)为代表的Web 2.0时代里,法院将毫无疑问地面临更多、更大的网络舆论压力,任何具有标签性质的案件,如果触碰了社会和民众的神经,必将在网络中引发轩然大波。这些案件无论处于何种阶段,一旦引发网络的广泛讨论将必然形成强大的网络民意压力,从而对司法权的正常运行产生影响。
最大化地摆脱网络舆情的负面滋扰,特别是网络谣言的恶劣影响,努力实现司法与网络民意的良性互动,需要法院梳理虚拟社会管理创新的理念与方法。
虚拟社会管理创新不简单等于应对网络舆情和处置涉法谣言,其核心应当是追求虚拟网络空间的秩序价值和理性诉求。当前,当事人利用互联网评价法院工作,甚至评述个案审判都是不可避免的。针对相关当事人在网络中的言论,只要尚未涉嫌违法犯罪,大可不必兴师动众地进行围追堵截。一定程度上保留异议,可以实现一定程度上的“民愤”“民怨”的减压与发泄。在一个正常的社会里,这个渠道应该是畅通的而不是阻滞的,应该是健康的而不是畸形的,应该是充满生机的而不是死气沉沉的。
同时,虚拟社会具有虚拟、移动、融合、泛在、个性、膨胀等特征。涉法网络舆情容易演变成网络暴力,危及个人隐私,甚至引发干扰正常的司法权行使。有些当事人为了利益和诉求,不惜炮制谣言,捏造事实诋毁法院干警。例如,个别当事人为发泄不满情绪,通过网络平台将承办法官以及法院领导、工作人员的姓名或照片放在网上,肆意辱骂、恶意诽谤的现象时有发生。网络可以是人民群众在虚拟社会的“发声器”,但并不是毫无法制秩序可言。法院可以通过也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听取群众意见,但法律程序的价值并不应当被破坏,法律的救济途径更不应当因此被搁置。
针对涉法谣言和恶意诽谤,法院除通过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之外,也需协调相关部门依法进行严肃处置。另外,法院作为适用法律化解矛盾、定分止争的专门机关,要充分发挥权利救济、公权制约、纠纷终结的功能作用,对滥用自由表达,随意威胁、中伤、诽谤、侮辱他人的行为依法高效地审判相关案件,实现司法的引导功能。例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金山起诉奇虎360董事长周鸿祎微博名誉侵权案就充分发挥了极大的司法示范作用。
不可否认的是,极少数干警执法不文明、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等问题依然存在,且极易成为网上涉法涉诉舆情的信息源头、网络炒作的焦点。教育和引导干警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实现公正廉洁执法,既是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化解与回击涉法谣言的治本之策。对群众在网络中反映的各种问题,认真核查,情况属实的,应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给社会一个交待;情况不实或有偏差的,客观及时地说明情况,化解隔阂和对立情绪,发挥舆论引导的作用。只有全体干警不断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群众意识,努力实现公开公正、高效权威司法,才能够取得广大群众的信赖和支持,这其中也包括众多的网民。
埃瑟·戴森在《数字化时代的生活设计》一书中曾提及,与人类既存的现实社会所具有的正负功能一样,虚拟社会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运行系统,可以释放出难以形容的生产力量,但它也可能成为恐怖主义者和江湖巨骗的工具,或是弥天大谎和恶意中伤的大本营。
无疑,要实现“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目标,铲除谣言与消减涉法网络舆情的负面影响,法院应当在虚拟社会管理中创新理念,采取措施和有所作为。
(作者单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