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她先外遇,还骗我说和心理咨询师打电话
女方:他一周三次车震,我在他车上装了摄像头
刚刚休庭,徐娟终于还是面对电视台话筒和摄像机和一群记者,把离婚原因说了出来——他有外遇。他车震。一周三次。不同的人。
丁家冲到了徐娟面前,“是你先”,手指头都快戳到她的额头了。
徐娟说,她和老公学历悬殊。
那这两人怎么会走到一起,是不是也很不容易?
当年自由恋爱
原告方律师,除了这个房产官司,离婚官司中丁明的代理人也是她。她说,这个问题,她也打听过。
徐娟确实是本科毕业,工作也很好,似乎是在一家审计师事务所工作。大约在十年前,徐娟刚刚失恋,而丁明是开出租车的。不知怎么的,徐娟经常坐丁明的车,两个人就这样认识了。
律师说,其实,小丁这个人,别看文化不高,样貌还是可以的,人也蛮大方,细心,很会照顾人。
据说,结婚还是徐娟先提出来,律师形容丁明当时是“又惊又喜”。徐娟跟丁明父母说,丁明人好,做老公还是合适的。
不过,这些都是律师从丁家人那里听来的。
律师分析当时徐娟已经快30岁了,可能也有点急了。
庭后,记者就此向丁明求证,他说,自由恋爱,一起玩,就有感情了。
自由恋爱的说法应该是没有错的,法庭上,徐娟也说“当时,就是爱他”。
两人在2003年10月结婚,婚后第二年,儿子出生。因为是剖腹产,徐娟需要休息,丁家两老也对这个媳妇很好,小宝贝从出生第4天开始,两老就接手带了。据说,爷爷当时睡地板,半夜里起来帮忙把尿、泡奶粉。
去年感情破裂
不知道是不是七年之痒,去年他们的感情出了问题。
丁明指责,是徐娟先有外遇,经常有暧昧的电话和短信,正儿八经跟她谈,她回答,对方是心理咨询师,自己在咨询心理问题,当然要从感情谈起,全盘托出。
而徐娟的指责显然强硬得多,她说她有证据:就是刚刚休庭时,面对媒体说的那一番。
看着记者们愕然的表情,而丁家亲戚步步紧逼上来,徐娟又大声说:“我在他车子里装了摄像头,我还卫星定位了他。”
关于丁明的出轨,好像是真的,因为在争吵中,丁家人一直在说,“是你出轨在先”。
不过丁家的律师说,证据清单里确实说有光盘,但是她没收到。
丁家人说,在出轨风波之后,徐娟就拒绝同房。两人感情彻底破裂。
摊牌,她要分一半房子
去年12月30日,丁家人都接到徐娟电话,说不要出门,要坐一起说一件事,电话里也没说什么。
那天,原来是摊牌,徐娟提出离婚,湖墅新村的房子她要一半。
其实,丁明的父亲和爷爷共同出资曾经买了一套房子给丁明做婚房,在另一个小区,婚后,丁明和徐娟都住那里。徐娟工作忙,孩子跟两老住湖墅新村。
那个房子属于丁明的婚前财产,事后也一直没有把徐娟的名字加进房产证。
所以,两人离婚,能够分割的房产只有湖墅新村,也就是老丁夫妇过户到儿子媳妇名下的这一套。
那天摊牌后彻底“崩盘”了。徐娟搬回娘家住。
在之后的半年里,她很少回来看儿子。
丁明的律师说,离婚的事情他们也协商过,徐娟提出,不要孩子,房子最多可以打9折,当时估价100万元,也就是说,徐娟要一半50万元,然后打个9折,45万就行。
老丁夫妇遂起诉房屋产权确属官司。
涉及的几个法律问题
1.离婚起诉,如何证明感情破裂?
起诉离婚,人们通常的理由是“感情破裂”。
●“感情破裂”如何举证?
浙联律师事务所戴和平说,以下几种情形可以当证据:比如有第三者,双方分居,有殴打、虐待等暴力,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等。
现在婚姻破裂的很大部分原因是外遇。
2.用摄像头拍下出轨合法吗?“捉奸在床”法院采信吗?
之前,我们报道过私家侦探被公诉的案子,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那么,徐娟这种私装摄像头的行为违法吗,这样的证据法院采信吗?
戴和平说,徐娟是在自己老公的车上装摄像头,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相当于在自己家里装摄像头,当然可以。
如此取得的证据,法院应当采信。
比如有的夫妻曾通过在屋子里安装摄像头拍下了保姆虐婴的视频,都是有力的证据。
而私家侦探不一样,这种私人的跟踪摄录等手段均属违法。
另外,我们平常说的“捉奸在床”,比如一方带着一干亲戚破门而入,对方和小三赤条条暴露在眼前,这个过程也算非法,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它侵犯了小三的隐私权。
程序违法得来的证据,法院一般不会采信。就好比刑讯逼供得来的口供无效一样。不过,有时候,这些证据如果是实地拍摄真人出现,会对法官的自由心证产生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