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政协委员宓雪军:一位律师关爱民工的情怀
浙江在线1月18日杭州讯(记者 李敏) 与宓雪军委员相识,是在两周前民进浙江省委的会议室,他风尘仆仆地赶到会场,用一口流利的标本律师式的普通话讲述他作为民进省委提交给省九届四次会议的一份提案——外来民工的劳动关系。
有网友说,他是位活在宪法精神和民主意志里的斗士。1月17日,当宓雪军做客浙江在线两会直播访谈时,他说的最多的仍然是如何构建和谐私企劳动关系问题。
他是省政协委员,民进浙江省委委员,还是一位年轻但很有知名度的律师。
他的提案里,始终贯穿了这样一种思路,一种如何创建平安企业,打造和谐的雇主与外来务工者关系的思路。顺着这份提案的脉络,记者对其做了专访。
|
省政协委员 宓雪军 |
记者:请问您这次为何提交《构建和谐私企业劳动关系》的提案?
宓雪军:因为我一直关注外来务工人员的生存状态,作为务工人员流入大省,随着我省经济的迅猛发展,外来务工人员的规模迅速扩张,据统计,进入我省的农民工约占产业工人的四分之一,而其中大部分集中在私营经济。
外来工劳动关系总体上协调、稳定,但也存在种种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记者:经过调研,您发现了哪些问题?
宓雪军:首先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目前全省50%左右的私营企业员工得到了劳动合同的保障,但是,外来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也普遍存在。
据统计,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占40.0%,合同不是本人亲自签订的占27%。其中10人以下小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达70%,不是本人亲自签订的达67%。尤其在建筑行业,由包工头招聘手下用工,根本无劳动合同可言。合同不规范也是一突出问题,外来工往往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如规定工资半年结算一次,中途不做工资一分没有等等。
记者:对,本人曾经也采访过类似的事件,许多农民工没有签订合同,或者签订霸王合同,更不用谈社会保险了。
宓雪军:是的,目前私营企业社会保险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私营企业往往只在为了留住人才,或落实劳动部门指标时才为一些核心层人员办理。一般小企业没有任何社会保险。据调查,外来工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占58%,未参加失业保险的占82%,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占58%,可见,在小企业以及最容易造成工伤的建筑业中参保面很低,一旦出现大事故、大工伤,企业就会逃避责任。
记者:劳动者的收入能否得到合理保障,拖欠工资问题还是否普遍存在?
宓雪军:众多小型私营企业在这方面建设相对差点。据问卷调查,员工一月从某企业获得全部收入情况为:200元以下占6.1%、400—600元占21%、600—800元占27%、800—1000元占26%、1000元以上占19%。
在工资发放上,绝大多数企业是“押一个月,发一个月”,即工人先干一个月,在下个月才发工资;也有相当部分企业是只发生活费,到年底一次性结算,有的还经常以种种名目克扣工资,尤其是在建筑行业拖欠工资问题突出,统计数据表明,70%以上的劳动纠纷涉及拖欠工资。
另据调查,五分之四以上的外来工被延长工作时间,每日工作时间在10个小时以上的近三分之一。几乎没有企业实行双休日制度,由于外来工没有自主选择权,没有协商制度保障,企业普遍以计件工资作为规避加班加点工资的手段。更加严重的是,一些私营企业普遍肆意提高劳动定额。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在起草、制定过程中均无工人、工会的参与与监督,为劳资矛盾冲突埋下隐患。企业为了追求利润,不愿在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护上进行投资,工人在恶劣的劳动环境和高强度的工作中操作落后,我省职工重大伤亡事故中92%是发生在非公企业。
记者:你关注这个问题已久,有何建设性意见?
宓雪军:外来务工人员不仅是经济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需要创建“平安企业”、“法治企业”,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我认为,首先要加强法律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业主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律的透明度。同时加强执法力度,严格惩处违法行为,建立一支有足够数量的执法队伍,常年巡回检查,要加大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力度,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最好是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包括经济和刑事处罚),使违法者知道不遵守劳动法的成本要远远大于守法的成本,从而收敛违法行为。
一些企业敢于严重违反《劳动法》,不执行规定,往往背后有当地政府的支持,因此各级政府必须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从源头上制止官僚主义行为。
必须加强工会建设,依法在所有私营企业中建立工会组织,工会要加强自己的网络队伍建设,教育外来工,提升他们的组织意识和维权意识,及时掌握职工情绪,积极调解企业中劳资关系矛盾,依法维护职工权益。现阶段还要以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护作为对私营企业劳动管理私营企业劳动管理的重点工作加以突破。
记者:好的,谢谢宓委员的真情提案,也希望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在新的一年能够得到进一步保障。
宓雪军:是的,这对我省法治浙江建设也是很好的推动。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李敏 编辑:陈雪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