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政府应加大力度保障困难群体
浙江在线1月18日讯 (记者 徐晓峰) 今年,浙江省将有20467.6万元省级民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切实保障民政对象生活困难支出和必要的民政事业单位建设所需,光这笔资金就比上年增长了9.06%。这个数额多不多?在今天上午召开的省人大财经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暨预算专题审查会上,来自临海的省人大代表蔡学武就认为增长力度还不够。
两亿多转移支付十大项目来花销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6500万元,主要用于补助经济欠发达地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根据《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综合考虑各地人口数、人均收入、地方财政支出数、低保标准、低保实际支出数等因素确定各地的补助金额。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慰问补助经费约1500万元,主要用于春节期间慰问经济欠发达地区低保对象的经费支出,具体根据经济欠发达地区低保对象人数占经济欠发达地区低保对象总数的比例,计算各市、县、区的慰问金数额。
——社会困难群体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约3700万元,主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用于社会困难群体医疗救助。根据《浙江省医疗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各地医疗救助资金实际支出数,财政情况及工作成效等因素,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酌情给予补助。
——“五保、三无”对象集中供养补助经费3000万元。用于集中供养对象基本生活及设施设备和规范管理等方面的补助。2006年省级安排的补助资金将根据各地集中供养人数、集中供养率、地方财力等因素测算确定各地补助。
——重点优抚对象补助2677万元。主要用于享受残疾抚恤的在乡残疾军人、享受定期抚恤的类似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和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红军失散人员、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在乡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的补助。
——民政事业单位补助700万元。主要用于重点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光荣院、社会福利院、殡葬事业单位的设备购置、维修以及农村退役士兵住房困难补助。
——农村“三老”人员生活困难补助经费640.6万元。“三老”是指全省农村老党员、老交通员、老游击队员。根据各地农村“三老”人员人数,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按规定的补助标准的二分之一补助,其他地区按三分之一补助。
——救助站建设及跨省救助补助经费1000万元。
——民政事业现代化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厅本级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系统、地名信息管理系统、低保信息系统、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等,以及补助部分市、县(市、区)“数字民政”系统相关设备购置。
——节日困难群众慰问金100万元。
民政厅2006年预算代表们基本满意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的介绍,此前省财政厅已经对省民政厅报送的预算进行了约700多万元的相应核减,核减部分主要集中在日常工作经费、会议、培训等三方面。参加专题审议的省人大代表、普陀区区长吴晓东也表示,省民政厅的预算草案规范程度大大超过省内很多地区的行政部门,但参加审议的专家、代表们仍提出了不少建议。
这些建议中有关于“部分政府部门采购价格偏高”的,有质疑“部分专项支出与会议费用混在一起,在预算中多处出现”的,也有认为“部分资金支付项目规定不够明细,弹性过大”的,而最大的争论集中在“民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太少”的问题。
蔡学武代表认为,在提高最低保障标准等诸多背景下,提高转移支付成为一种普遍的诉求。因为它能更好地对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城乡低保、医疗救助等给予重点关注,关乎老百姓尤其是困难群众的柴米油盐。“但在省财政收入突破千亿的形势下,2006年民政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只增加了9.06%,感觉还不够。”
也有代表认为,扶贫救助不是根本性解决社会“两极”分化的办法,不能将扶贫和拉近社会阶层收入差距混为一谈。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徐晓峰 编辑:朱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