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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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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2006年1月18日在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 

  2005年,全省检察机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的决策部署和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的要求,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全面履行检察职能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深入化解矛盾纠纷,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持社会稳定,是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的重大任务,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全省检察机关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围绕建设“平安浙江”目标,加大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力度,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狠抓涉检信访案件处理,努力促进我省社会和谐稳定。全省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66648人,提起公诉78405人,比上年分别增加8.3%和6.1%。工作中,一是加强批捕起诉工作,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增强国家安全意识,依法严惩境内外敌对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破坏活动;坚持“严打”方针,继续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有组织犯罪特别是“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增强群众的安全感;积极参加打黑除恶、禁毒、禁赌和道路交通秩序等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严打”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共批准逮捕故意杀人、绑架、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有组织犯罪嫌疑人14536人,起诉16432人;批准逮捕盗窃、抢夺、诈骗等侵犯财产犯罪嫌疑人43414人,起诉46508人。二是进一步做好群众信访工作。共接待和处理群众控告、举报和申诉27288件,内告急性、群体性来访375件,对维护社会稳定起了重要作用。对813件突出涉检信访案件,开展集中处理专项活动,强化分级负责,加大督查力度,继续推行重大疑难信访案件检察长包案制,对久诉不息的实行“阳光操作、公开息诉”,释法说理,化解矛盾。共办结811件,其中,息诉罢访720件,占办结数的88.8%,一批上访多年、久诉不息的案件得到依法妥善处理。三是认真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对群体性事件中出现的犯罪案件,坚持打击少数、教育挽救多数,防止因扩大打击面而激化矛盾。对轻伤犯罪、未成年人犯罪、过失犯罪等,立足于教育、感化、挽救,慎用逮捕措施、慎用刑罚,对其中1077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66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监外执行罪犯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推动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的开展。

  ——依法惩治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犯罪,努力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维护良好的经济社会秩序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全省检察机关增强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敏感性和责任感,努力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一是加大力度打击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食品药品犯罪。省人民检察院与省食品药品管理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会同省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等部门,研究制定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品犯罪的办理标准,加大打击力度,维护食品药品安全。共批准逮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伪劣药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犯罪嫌疑人16人,起诉47人。二是严惩严重经济犯罪,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依法严惩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金融诈骗、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等严重经济犯罪,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146人,起诉2377人,分别比上年增加2.9%和13%。针对一些地方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严重,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问题比较突出的情况,加强立案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2件。三是加强对涉农犯罪的打击,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坚决打击危害农村社会稳定、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危害农业生产的犯罪活动,共批准逮捕各类破坏农村基层组织换届选举的犯罪嫌疑人86人,起诉92人。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制定实施查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犯罪的指导意见,查办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涉嫌职务犯罪236人,促进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四是依法打击破坏自然资源犯罪。重点打击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土地、矿藏等自然资源犯罪,共批捕犯罪嫌疑人144人,起诉439人,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努力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深入推进依法独立办案,不断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一年来,共立案查处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1616人。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犯罪嫌疑人1448人,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168人;已侦查终结职务犯罪案件1216件,提起公诉1046件,起诉率为94.7%,是历年最高的;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83亿元。工作中,一是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健全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强化举报、初查工作,提高自身发现和突破案件的能力,查处案件的大要案比例进一步提高,依法独立办出的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增多。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大案720件,占60.5%,其中100万元以上的48件;重特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57件;查处科局级以上领导干部422人,其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30人,内厅级干部8人;查办拉拢腐蚀干部、危害严重的行贿犯罪嫌疑人231人。查处案件中,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办出的案件1275件,占94.4%。二是深入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和领域查办窝案串案类案。共在教育系统查处贪污贿赂犯罪102件110人,在医疗卫生系统查处69件78人,在电力系统查处49件55人,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三是加大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力度。探索检察机关同期介入重大责任事故、重大违法事件和重大侵民事件调查机制,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活动,共查处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环境监管失职等渎职犯罪案件96件,其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31件。四是深入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认真落实《浙江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与金融、海关、医药卫生、国土资源等部门和重点国有企业的联系协作,在366个单位开展行业预防,对“五大百亿”建设工程和202个重大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开展专项预防,针对发案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个案预防151项。开展典型案例剖析,配合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专项警示教育活动511场次。建立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在工程建设领域推广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一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建筑商和项目经理被主管部门公示监督。省人民检察院加强了预防职务犯罪立法调研,向省人大递交了《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推进预防工作的法制化进程。

  ——强化诉讼监督,努力维护公平正义。全省检察机关增强人权保障和监督意识,坚持监督纠正违法和查办司法腐败相结合,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工作中,一是加强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的监督纠正。在刑事诉讼监督中,对831件该立案而未立案的案件监督侦查机关作出了立案决定,同比增加17%,其中提起公诉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50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432人、追加起诉365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15件,已审结88件,改判29件。在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中,对监狱提请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实行同步监督,依法纠正474件次。在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中,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517件,人民法院审结358件,其中改判、调解结案和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4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68件,人民法院采纳85件;依法支持、督促民事起诉292件,挽回国有资产损失6000余万元。二是加强对人权的司法保障。通过立案监督,纠正了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337件,同比增加132%;决定不批准逮捕2919人、不起诉790人;监督纠正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中的程序违法情况238件次,继续加大对超期羁押的监督力度,超期羁押在我省已基本杜绝。三是深挖查办司法腐败案件。整合内部法律监督资源,把对诉讼活动的监督与对职务犯罪的侦查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对司法腐败案件的查处。共立案查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50件。

  二、大力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

  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省人民检察院在组织全省检察机关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实施《关于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推进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走在前列的若干意见》,引导全省检察机关增强大局意识,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为关键,执法规范化建设为主线,改革完善检察工作的体制机制为重点,全面推进法律监督能力建设。

  ——扎实开展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党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有力地推动了队伍建设。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为期半年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部署后,各级检察院紧紧抓住徇私枉法、权钱交易,执法不文明、违法违规办案,执法不作为以及不能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等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以集中处理涉检信访问题为切入点,以组织开展讯问全程同步录像和扣押款物两个专项检查为抓手,把制度建设作为中心环节,狠抓教育培训,认真组织实施。通过专项整改,广大干警的执法观念和精神面貌有了明显转变,公正执法理念进一步确立,执法为民思想更加深入人心,涌现出了一批全国“模范检察官”、省优秀共产党员吴顺海式的模范人物,金华市检察院反贪局长李斌荣获“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反贪局长赵桔水,丽水市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处处长周科庆分别被评为全国“十佳反贪局长”、全国“十佳渎侦处长”。检察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得到了进一步解决。全省对1251件自侦案件执行讯问全过程同步录像制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针对发现的办案程序不规范、录像不完整等方面问题,进行集中整改;对708件已办结但扣押款物未处理的案件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出暂扣款6000余万元、物品1122件,逐案督促依法处理。围绕重点问题、重点环节,加强建章立制,从源头上完善规范执法的长效机制,执法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

  ——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举办领导干部读书班,对全省基层检察院班子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调整了部分检察院班子成员,充实了后备干部队伍。完善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一般干部双向选择,探索检察官遴选制度,加大检察官上挂下派力度,激活干部队伍活力。坚决执行省委的“六项”廉政承诺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六个严禁”要求,进一步明确:不准检察长具体经手管理钱物,不准领导成员介绍工程,不准检察长擅自驾驶公车,促进廉洁自律。采取上级检察院检察长和纪检组长同下级检察院检察长谈话、上级检察院派员参加下级检察院班子民主生活会、派巡视组开展集中巡视等措施,加强对下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的监督。

  ——加强专业化建设。坚持学历教育、业务培训、岗位技能训练、高层次人才培养、理论研究五管齐下,扎实推进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去年全省有64人取得研究生学历或法学硕士学位,135人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本科以上学历的干警比例数已达70%。省市两级检察院举办了90期培训班,培训干警3600人次。省检察院组织开展了十大立案监督精品案件、十佳民事行政检察办案人、优秀公诉人、侦查员评选和信息化应用展示竞赛等活动,促进了队伍整体执法水平的提高。深入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全省已有67人被确定为省级专家型和复合型人才培养对象,有4人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专家型人才培养对象。加强检察理论研究,有45项研究成果获得省级以上表彰。

  ——改革完善检察工作机制。继续深化检察业务改革。加大公诉审查报告综合化改革力度,推进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规范基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责,深化民事行政抗诉书说理改革;在侦查部门开展主侦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整合检察机关的整体资源优势,以侦查一体化、公诉一体化为抓手,探索建立资源共享、左右互动、上下联动、内外协调的办案机制。健全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等执纪执法部门联系,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以信息化为龙头,加快科技强检步伐,提升干警科技素质,加强科技装备和信息化应用工作,提高办案办公的科技含量。

  ——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深入推进“先进检察院”创建活动,激发基层检察院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全省已有7个和36个基层检察院分别被评为全国、全省先进检察院。加强对示范院的经验总结,推广他们在规范化管理、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科技强检等方面的经验,发挥对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引领作用。落实上级检察院领导直接联系基层制度,加强具体指导,帮助基础和工作相对落后的基层检察院解决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促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的全面加强。加强检务保障工作,在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重视关心下,检察三级专线网开通运行,办案办公条件有新的改善。

  三、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

  加强监督制约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关键。全省检察机关把强化对自身的监督制约作为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检察改革的重点,增强接受监督意识,不断完善对自身监督制约机制,努力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民群众监督。全省检察机关不断增强接受人大监督意识,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进一步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省人民检察院制订实施《关于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成立人民监督办公室,10月份,分别到11个市召开部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主动征求对专项整改活动的意见、建议。认真办理人民代表的批评、意见、建议及转交的案件,严格办理程序,确保办理质量,提高办理效率。省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转交的案件,已全部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并认真向有关代表作了反馈。去年,省人大内司委组织了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对此,省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认真报告情况,狠抓反馈意见的落实,促进公正执法。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同时,检察机关进一步密切了与人民政协的联系,加强了特约检察员工作,深化“检务公开”,加强检察宣传工作,增强了检察工作透明度。

  ——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全面开展人民监督员试点,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类案件”全部启动监督程序。全省各级检察院共选任人民监督员1013人,其中,人大代表425人,政协委员292人。监督“三类案件”209件,在监督已结案的案件中,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决定的10件,检察机关采纳3件。同时,一些检察院采取将职务犯罪查办情况定期向人民监督员通报,组织人民监督员检查案卷、观看讯问同步录像、会见犯罪嫌疑人等措施,使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落到实处。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强化了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外部监督,促进了侦查权的正确行使。

  ——依法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对执法活动的制约。贯彻宪法关于公、检、法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规定,在依法履行职责和与有关部门加强配合的同时,自觉接受制约。对不批捕、不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另行指派办案人员复议;经复议公安机关仍提请复核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及时复核。共受理公安机关要求复议和复核的案件351件,改变原决定19件。在公诉工作中准确把握起诉条件,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人民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认真分析原因,严格责任检讨,不断加强和改进公诉工作。

  ——健全内部制约机制,提高办案质量。抓好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作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以及对职务犯罪案件启动侦查程序、决定逮捕报上一级检察机关备案规定的落实,强化上级检察院的质量把关作用。加强对讯问全程同步录像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开展同步录像资料随案移送批捕起诉试点,推行审录分离,严格规范侦查行为。建立办案质量督导制度、定期检查制度和个别评估制度,改进业务考核办法,探索建立科学的考核管理机制。发挥控申部门对案件质量的检验把关作用,共复查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125件,依法纠正14件,决定给予刑事赔偿21件。

  去年全省检察工作有了新的发展,但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是:(1)少数检察干警包括个别领导干部执法观念与依法治省的要求,还不能完全相适应,公正执法意识不牢固、执法不规范的情况仍然存在。(2)检察业务工作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的能力需进一步提高,诉讼监督力度仍有待加大,结合办案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3)少数检察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不高,部分干警执法能力不适应形势需要。(4)对下的业务指导还不够及时、有力。在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的关心支持下,近年来,检察机关的物质装备建设有了明显改善,但经费紧张、办案装备落后的状况在一些基层检察院仍然比较突出。同时,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一些基层检察院招录不到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检察队伍出现人才断层。对于这些问题,我们正在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06年是我省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检察工作改革发展的关键年。全省检察机关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稳步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检察基础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为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把为第一要务服务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进一步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使检察工作充分体现人民的愿望、适应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坚持以办案为中心,推进检察工作全面、协调、持续、健康发展。

  ——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依法从宽处理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和轻微犯罪案件,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集中力量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深入重点行业和领域查办窝案、串案和类案,严肃查办其他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监督制约与协作配合相统一,查处司法腐败案件与监督纠正违法问题相统一,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理涉检信访和群体性事件,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深入推进检察改革。按照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的要求,完善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度,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权;完善检察机关接受监督和内部制约的制度,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创新检察工作运行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完善队伍管理机制,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科学管理水平。

  ——着力加强检察基础工作。把加强基础工作作为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以加强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建设为重点,以推进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建设为主要载体和抓手,着力解决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促进检察工作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载体,以政治建检为根本,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培养造就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廉洁高效、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坚持把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心放在基层,着力加强基础工作,提高基本素质,落实基本保障,进一步提升基层检察院工作水平。

来源: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云龙  编辑:何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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